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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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朔诙谐
方朔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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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朔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列传〉~2863~
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时方外事胡越,内兴制度,国家多事,自公孙弘以下至司马迁皆奉使方外,或为郡国守相至公卿,而朔尝至太中大夫,后常为郎,与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诙啁而已。久之,朔上书陈农战彊国之计,因自讼独不得大官,欲求试用。其言专商鞅、韩非之语也,指意放荡,颇复诙谐,辞数万言,终不见用。朔因著论,设客难己,用位卑以自慰谕。
武帝既招英俊,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时方外事胡越,内兴制度,国家多事,自公孙弘以下至司马迁皆奉使方外,或为郡国守相至公卿,而朔尝至太中大夫,后常为郎,与枚皋、郭舍人俱在左右,诙啁而已。久之,朔上书陈农战彊国之计,因自讼独不得大官,欲求试用。其言专商鞅、韩非之语也,指意放荡,颇复诙谐,辞数万言,终不见用。朔因著论,设客难己,用位卑以自慰谕。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列传〉~2873~
赞曰:……然朔名过实者,以其诙达多端,不名一行,应谐似优,不穷似智,正谏似直,秽德似隐。
赞曰:……然朔名过实者,以其诙达多端,不名一行,应谐似优,不穷似智,正谏似直,秽德似隐。
例句
子云窥未遍,方朔谐太枉。 杜甫 八哀诗故著作郎贬台州司户荥阳郑公虔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
久之,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久之,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壹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简释
细君:指妻子。来苏轼《上元侍饮》:“归来一点残灯在,犹有传柑遗细君。”
《后汉书》卷二十六《宋弘传》
宋弘字仲子,京兆长安人也。父尚,成帝时至少府;哀帝立,以不附董贤,违忤抵罪。弘少而温顺,哀平閒作侍中,王莽时为共工。赤眉入长安,遣使徵弘,逼迫不得已,行至渭桥,自投于水,家人救得出,因佯死获免。光武即位,徵拜太中大夫。建武二年,代王梁为大司空,封栒邑侯。所得租奉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徙封宣平侯。……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宋弘字仲子,京兆长安人也。父尚,成帝时至少府;哀帝立,以不附董贤,违忤抵罪。弘少而温顺,哀平閒作侍中,王莽时为共工。赤眉入长安,遣使徵弘,逼迫不得已,行至渭桥,自投于水,家人救得出,因佯死获免。光武即位,徵拜太中大夫。建武二年,代王梁为大司空,封栒邑侯。所得租奉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徙封宣平侯。……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漢語大詞典》:弼谐(弼諧)
谓辅佐协调。《书·皋陶谟》:“允迪厥德,謨明弼谐。” 孔 传:“言人君当信蹈行古人之德,谋广聪明,以辅谐其政。” 孔颖达 疏:“聪明者自是己性,又当受纳人言,使多所闻见,以博大此聪明,以辅弼和谐其政。” 晋 卢谌 《赠刘琨》诗:“弼谐靡成,良谋莫陈。” 唐 杜甫 《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弼谐方一展,班序更何躋。” 宋 王禹偁 《单州成武县主簿厅记》:“然后可移之于郡,用是道佐佑长吏,则 龚 黄 循良之政可待也,復可移之于国,用是道弼谐帝皇,则 尧 舜 雍熙之化可致也。” 明 李贽 《初潭集·君臣二》:“ 唐待制 肃 与 丁晋公 为友,宅又相对, 丁 将有弼谐之命, 唐 遂迁居州北。”
《漢語大詞典》:佥谐(僉諧)
(1).《书·舜典》记帝 舜 征询意见以任命臣工之事,多有“僉曰”、“汝谐”之语,后遂以“僉谐”谓遴选、任命朝廷重臣。《梁书·江革传》:“ 广陵 太守 江革 ,才思通瞻,出内有闻,在朝正色,临危不挠,首佐台鉉,实允僉谐。”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五:“ 真宗 尹京, 毕 相 士安 为府判,沉毅忠厚。中书将有僉谐, 太宗 令辅臣歷选,俱不称旨……近臣少喻上意,方以 毕公 进,果大喜,遂用参大政。”
(2).指共同认定,一致认可。 宋 王禹偁 《慰上大行皇帝谥号庙号表》:“懋建鸿名,永光清庙。礼官博士,讨论而无异辞;公卿大夫,僉谐而合旧典。”
(2).指共同认定,一致认可。 宋 王禹偁 《慰上大行皇帝谥号庙号表》:“懋建鸿名,永光清庙。礼官博士,讨论而无异辞;公卿大夫,僉谐而合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