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175
典故
3
词典
163
其它
9
共175,分12页显示
上一页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1
12
下一页
词典
(续上)
投诉无门
提起公诉
公诉权
自诉人
免诉
追诉权
起诉权
起诉人
诉讼法
诉愿权
附带民事诉讼
肤受之诉
共同诉讼
公诉人
告诉才处理
《国语辞典》:
投诉无门(投诉无门)
拼音:
tóu sù wú mén
没有申诉、辩解的对象或途径。如:「纵使有满腹委曲,却投诉无门,真可恨!」
分类:
申诉
辩解
途径
《国语辞典》: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
拼音:
tí qǐ gōng sù
法律上指检察官依侦查所得的證据,足以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而声请法院审判处罚被告的诉讼行为。
分类:
提起公诉
法律
检察官
侦查
《国语辞典》:
公诉权(公诉权)
拼音:
gōng sù quán
检察官代表国家,依公诉请求法院审判及科刑的权利。
分类:
检察官
国家
公诉
请求
法院
审判
权利
《國語辭典》:
自诉人(自訴人)
拼音:
zì sù rén
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
分類:
依照
法律
规定
直接
法院
提起
起诉
诉讼
被害人
法定代理
《国语辞典》:
免诉(免诉)
拼音:
miǎn s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刑事案件有曾经判决确定、时效已完成、曾获大赦或犯罪后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
分类:
条规
规定
刑事案件
曾经
判决
确定
完成
大赦
犯罪
法律
废止
刑罚
《国语辞典》:
追诉权(追诉权)
拼音:
zhuī sù quán
指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之有无,于法定期间内依法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之权利。在非告诉乃论之罪,不论是否有人提起告发,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在告诉乃论之罪,须由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于知悉犯人之时起六个月内提出告诉,检察官才能启动侦查程序。
分类:
检察
机关
犯罪
事实
有无
法定
定期
依法
国家
权利
《国语辞典》:
起诉权(起诉权)
拼音:
qǐ sù quán
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分类:
法院
提起
起诉
诉讼
权利
《国语辞典》:
起诉人(起诉人)
拼音:
qǐ sù rén
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指请求法院裁判的原告;在刑事诉讼指检察官或自诉人。
分类:
法院
提起
起诉
诉讼
人
民事诉讼
行政
请求
裁判
原告
《国语辞典》:
诉讼法(诉讼法)
拼音:
sù sòng fǎ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一般分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军事审判法及行政诉讼法。
分类:
规定
诉讼
程序
法律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
《国语辞典》:
诉愿权(诉愿权)
拼音:
sù yuàn quán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处分,以致权利或利益受损害时,请求原处分机关或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审查该处分是否违法或适当,并作成决定的权利。
分类:
人民
中央
机关
违法
不当
处分
《漢語大詞典》:
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简称。在一个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只有在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下,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分類:
刑事诉讼
诉讼
中附
附带
民事
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
提起
被告人
犯罪
罪行
赔偿
问题
《漢語大詞典》:
肤受之诉(膚受之訴)
见“ 肤受之愬 ”。 指谗言。肤受,谓浮泛不实,或谓利害切身。
分類:
肤受
谗言
浮泛
不实
或谓
利害
切身
《國語辭典》:
共同诉讼(共同訴訟)
拼音:
gòng tóng sù sòng
依据《诉讼法》之规定,二人以上得或应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者,例如分割共有物诉讼。
分類:
当事人
双方
诉讼
《國語辭典》:
公诉人(公訴人)
拼音:
gōng sù rén
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即指检察官。
分類:
国家
法院
追究
犯罪
罪人
刑事责任
《漢語大詞典》:
告诉才处理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分類:
犯罪
罪行
被害人
法院
告诉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