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刁讼(刁訟)  拼音:diāo sòng
刁蛮而好诉讼的人。《六部成语注解。刑部》:「刁讼:强悍健讼之人也。」
《國語辭典》:官事  拼音:guān shì
1.公家的事务。如:「官事官办」。也作「公事」。
2.诉讼的事。《老残游记》第五回:「你说,这官事打得赢打不赢呢?」
《國語辭典》:刀笔(刀筆)  拼音:dāo bǐ
1.古代书写工具,用竹木代纸,用笔记事,用刀削误。《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郅都传》:「临江王徵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
2.刀笔吏的简称。参见「刀笔吏」条。《战国策。秦策五》:「司空马曰: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
《國語辭典》:刀笔吏(刀筆吏)  拼音:dāo bǐ lì
掌案牍的书吏。后世又用来指讼师。《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赵禹》:「今上时,禹以刀笔吏积劳,稍迁为御史。」简称为「刀笔」。
《國語辭典》:听讼(聽訟)  拼音:tìng sòng
审理诉讼案件。《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宋史。卷三八七。列传。陈良翰》:「揭示名物,民竞乐输,听讼咸得其情。或问何术,良翰曰:『无术,第公此心如虚堂悬镜耳。』」
《漢語大詞典》:庶狱(庶獄)
诸凡刑狱诉讼之事。书·立政:“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 蔡沉 集传:“庶狱,狱讼也。”后汉书·顺帝纪:“寇盗肆暴,庶狱弥繁。” 宋 陆游 《谢赦表》:“四方万里,尚忧庶狱之亡辜。”清史稿·高宗纪一:“四月甲子,以旱命刑部清理庶狱。”
分類:刑狱诉讼
《國語辭典》:法堂  拼音:fǎ táng
1.寺院中集众说法的场所,是仅次于大殿的主要建筑。法堂的布置,除佛像外,主要是在堂中设法座,供宣讲佛法之用。唐。李绅〈忆登栖霞寺峰〉诗:「香印烟火息,法堂钟磬馀。」《西游记》第七回:「汝等在此稳坐法堂,休得乱了禅位。」
2.旧称审案的公堂,即法庭。元。无名氏《盆儿鬼》第四折:「你这老儿,这是法堂上,不是你弄虚头的去处。」
《國語辭典》:折狱(折獄)  拼音:zhé yù
断狱,审判案件。《论语。颜渊》:「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聊斋志异。卷一○。胭脂》:「人皆服哲人之折狱明,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
《國語辭典》:争讼(爭訟)  拼音:zhēng sòng
因争执而相互控告。《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衣食足而知荣辱,廉让生而争讼息。」《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小人争讼,只要争小人的妻,不曾要别人的妻。」也作「诤讼」。
《國語辭典》:律师(律師)  拼音:lǜ shī
1.精通戒律的法师。《大般涅槃经》卷三:「善学戒律,不近破戒,见有所行,随顺戒律,心生欢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2.唐代对道士的一种尊称。按修行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
3.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辩护或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漢語大詞典》:狱司(獄司)
(1).管理监狱的官。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曲壮闵本末:“﹝ 曲端 ﹞初至,狱官不知何人……一日,其人忽前云:‘将军功臣,朝廷所知,决无他虑,若欲早出,第手书一病状,狱司即以申主,便可凭藉出矣。’”
(2).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包大尹 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权将 范二郎 送狱司监候。”《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只见狱卒奉大尹钧旨,取出 范二郎 赴狱司勘问。”
《漢語大詞典》:民讼(民訟)
民众的诉讼事宜。周礼·秋官·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端平襄州本末:“民讼边备,一切废弛。”
《國語辭典》:裁定  拼音:cái dìng
为裁判的一种形式,指审判机关对于诉讼程序和特定实体争议问题所作的决定。
《國語辭典》:上诉(上訴)  拼音:shàng sù
1.向神明、官府、上级陈述。汉。班固 东都赋:「故下人号而上诉,上帝怀而降监,乃致命乎圣皇。」唐。杜甫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元气淋漓障犹湿,真宰上诉天应泣。」
2.法律上指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改判。
《國語辭典》:主文  拼音:zhǔ wén
法律上判决文的第一段,记载判决结果与适用的法律。
《國語辭典》:主文谲谏(主文譎諫)  拼音:zhǔ wén jué jiàn
假借对事物的形容以寄寓规谏的意思。语本《诗经。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國語辭典》:法家  拼音:fǎ jiā
1.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2.有名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