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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议决
议名
议婚
议从
无异议
议正
议罚
议谳
俗议
庭议
政议
议请
协议
成议
议制
《國語辭典》:议决(議決)  拼音:yì jué
经过开会讨论后所作出的正式决定。
《漢語大詞典》:议名(議名)
犹议谥。 唐 独孤及 《重议吕諲》:“议名之际,敢不闕其所疑,而録其尤者、著者,有司之职也。”
《漢語大詞典》:议婚(議婚)
说亲;商谈联姻之事。 金 王若虚 《太乙三代度师萧公墓表》:“年十六,父兄议婚。师曰:‘性喜出家,不愿娶也。’”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蛙神:“虽故却之,而未敢议婚他姓。” 樊增祥 《樊山判牍续编·批周清存禀词》:“此女在尔家多年,虽媳犹女,仰即妥为议婚,勿稍草率。”
《韵府拾遗 冬韵》:议从(议从)
唐书房杜列传赞方君臣明良志叶议从相资以成固千载之遇萧曹之勋不足进焉
《国语辞典》:无异议(无异议)  拼音:wú yì yì
1.不反对,不提不同的意见。如:「对于这项方案,众人无异议通过。」
2.没有反对或意见不同的人。
《漢語大詞典》:议正(議正)
拟议决定。魏书·常景传:“ 肇 尚 平阳公主 ,未几主薨, 肇 欲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付学官议正施行。”
《漢語大詞典》:议罚(議罰)
谓议定其罪给以处罚。汉书·韩延寿传:“ 延寿 尝出临,上车,骑吏一人后至,敕功曹议罚,白。” 宋 朱熹 《学校贡举私议》:“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
《漢語大詞典》:议谳(議讞)
(1).谓议罪量刑。旧五代史·唐书·罗贯传:“ 崇韜 奏曰:‘ 贯 纵有死罪,俟欵状上奏,所司议讞,以朝典行之,死当未晚。’” 宋 袁燮 《资政殿大学士赠少师楼公行状》:“顾恐自时厥后,惩创往事,议讞之际,未免刻深。”
(2).指判案文书。 清 恽敬 《上陈笠帆按察书》:“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合考已百年矣。然而议讞助之曰分考,陈言助之曰分考,且有詆諆之辞曰‘羞与为伍’。”
《漢語大詞典》:俗议(俗議)
世俗的议论。史记·李斯列传赞:“人皆以 斯 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
分類:世俗议论
《漢語大詞典》:庭议(庭議)
(1).议事于朝廷。庭,通“ 廷 ”。《汉书·匈奴传》:“ 高皇后 尝忿 匈奴 ,羣臣庭议, 樊噲 请以十万众横行 匈奴 中, 季布 曰:‘ 噲 可斩也,妄阿顺指!’”
(2).指朝廷的决策。 唐 柳宗元 《柳州贺破东平表》:“庭议既得,庙謨必臧。”
《漢語大詞典》:政议(政議)
(1).严正批评。政,通“ 正 ”。战国策·韩策二:“ 韩傀 相 韩 , 严遂 重於君,二人相害也。 严遂 政议直指,举 韩傀 之过。 韩傀 以之叱之於朝。”
(2).关于政事的讨论。后汉书·应劭传:“故 胶西 相 董仲舒 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 张汤 亲至陋巷,问其得失。” 聂绀弩 《从沈从文笔下看鲁迅》:“于 鲁迅 也就面面俱到,自在圆通,拥皋比,参政议,臧否人物,放论文章,都不减于 周作人 氏之‘如秋天,如秋水,于事不隔’了。”
《漢語大詞典》:议请(議請)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國語辭典》:协议(協議)  拼音:xié yì
1.共同商议。宋。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协议。」也作「协商」。
2.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决议共同遵守的约定。如:「这个方案几经磋商,终于达成协议。」
《國語辭典》:成议(成議)  拼音:chéng yì
已议定的计画、决策。《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遂赍见薄之决计,秉翻然之成议。」
《漢語大詞典》:议制(議制)
(1).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
(2).礼仪制度。议,通“ 仪 ”。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
(3).讨论制宪。清史稿·职官志序:“ 光绪 变法, 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