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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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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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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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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续上)
常议
驳议
议道
二议
平议
罢议
议曹
濮议
漫议
杂议
邪议
议谥
谹议
党议
生议
《韵府拾遗 寘韵》:
常议(常议)
宋史历志: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勿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
《國語辭典》:
驳议(駁議)
拼音:
bó yì
汉时臣属对朝廷决策有异议而上书,称为「驳议」。《东观汉记。卷一七。宋均传》:「数纳策谋,每驳议,未尝不合上意。」《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也作「駮议」。
分類:
驳议
时臣
异议
臣属
上书
他人
予以
辩驳
帝王
《漢語大詞典》:
议道(議道)
(1).议论大道;探讨治国之道。
《
礼记·表记
》
:“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 孔颖达 疏:“好仁之法,须恩惠及人,当恕己而行,故君子谋议道理,先自己而始。” 宋
强至
《回徐州知府赵尚书书》
:“宣风巨屏,方尊外牧之权;议道中台,行贰上公之旧。” 明
徐学谟
《归有园麈谈》
:“耻恶衣食者,未足议道;美其宫室者,必损令名。”
(2).拟议取道。
《
明史·宦官传一·王振
》
:“ 振 初议道 紫荆关 ,由 蔚州 邀帝幸其第,既恐蹂乡稼,復改道 宣府 。”
分類:
议论
拟议
大道
取道
探讨
治国
《骈字类编》:
二议(二议)
南史张畅传:魏太武南征江夏,王义恭出镇彭城。军食不足,欲弃城南归。时历城众少食多,安北中兵参军沈庆之议欲以车营为函箱,陈精兵为外翼,直趋历城。分城兵配护军。萧思话留守,太尉长史何勖,欲席捲奔郁洲。自海道还都,二议未决,更集群僚议之。
《國語辭典》:
平议(平議)
拼音:
píng yì
公平讨论。《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钟繇》:「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等平议之。」
分類:
公平
论议
论断
评论
《漢語大詞典》:
罢议(罷議)
停止论议;罢论。 宋
朱熹
《乞追还待制职名并自劾奏状五》
:“后虽罢议,无所施行,然在私心,岂容自昧。” 蔡东藩
《唐史演义》
第三五回:“ 武氏 嘉他谦让,欲加厚赐, 仁杰 固辞,才算罢议。”
分類:
停止
论议
《漢語大詞典》:
议曹(議曹)
(1).郡守的属吏。
《
汉书·循吏传·龚遂
》
:“数年,上遣使者徵 遂 ,议曹 王生 愿从。”
《
南史·崔慧景传
》
:“徧游公卿,仕至 扬州 议曹从事。”
(2).官署名。掌言职。 北齐
颜之推
《
颜氏家训·风操
》
:“近在议曹,共平章百官秩禄,有一显贵,当世名臣,意嫌所议过厚。” 唐 道宣
《叙任道林辨周武帝〈除佛法诏〉》
:“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 明
李东阳
《次青谿岁祫享韵》
:“祧庙有灵归祫祭,议曹无力预官寮。”
分類:
郡守
官署
官署名
署名
属吏
《漢語大詞典》:
濮议(濮議)
宋仁宗 无嗣,死后以 濮安懿王 允让 之子 赵曙 继位,是为 宋英宗 。即位次年( 治平 二年),诏议崇奉生父 濮王 典礼。侍御史 吕诲 、 范纯仁 、 吕大防 及 司马光 等力主称 仁宗 为皇考, 濮王 为皇伯,而中书 韩琦 、 欧阳修 等则主张称 濮王 为皇考。 英宗 因立 濮王 园陵,贬 吕诲 、 吕大防 、 范纯仁 三人出外。旧史称之为“濮议”。后亦借指朝中的争议。 清
田雯
《碧峣书院歌吊杨升庵先生》
:“ 程朱 正论臣所执,今昔 濮 议谁斟量?”
分類:
宋仁宗
《国语辞典》:
漫议(漫议)
拼音:
màn yì
对事情广泛且随意的发表议论。如〈屈子列传漫议〉。
分类:
广泛
随意
发表
议论
列传
《漢語大詞典》:
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
《
汉书·晁错传
》
:“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
《
新唐书·礼乐志四
》
:“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
》
:“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
《中国法制史》
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分類:
集议
共同
评议
六章
《漢語大詞典》:
邪议(邪議)
奸邪之议。
《
汉书·刘向传
》
:“众小在位而从邪议,歙歙相是而背君子。”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及 秦檜 倡邪议以沮之,忠臣义士斥死南方,而天下之气惰矣。”
分類:
奸邪
《漢語大詞典》:
议谥(議謚)
亦作“ 议諡 ”。 古代帝王或大臣死后,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拟具上谥或赐谥的名号请旨定夺,叫“议謚”。
《
国语·楚语上
》
:“王卒,及葬, 子囊 议謚。”
《
晋书·秦秀传
》
:“ 何曾 卒,下礼官议諡。” 唐
颜真卿
《请复七圣谥号状》
:“ 宝应 中,二圣山陵有司议諡,事不师古,变而行权。” 清
冯景
《濮议议》
:“始议謚时,有司奏为人后者为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
分類:
帝王
大臣
评议
生平
平事
事迹
《國語辭典》:
谹议(谹議)
拼音:
hóng yì
博深的议论。《汉书。卷五七。司马相如传下》:「必将崇论谹议,创业垂统,为万世规。」
分類:
博大精深
议论
《漢語大詞典》:
党议(黨議)
(1).聚众议论。
《
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
》
:“今羣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羣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
(2).朋党之间的争论、非议。
《
后汉书·党锢传·魏朗
》
:“尚书令 陈蕃 荐 朗公 忠亮直,宜在机密,復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 南朝 梁 沈约
《君子行》
:“嚣途或妄践,党议勿轻持。” 唐
戴叔伦
《敬酬陆山人》
诗之一:“党议连诛不可闻,直臣高士去纷纷。”
分類:
朋党
聚众
众议
议论
争论
非议
《漢語大詞典》:
生议(生議)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
《
汉书·刑法志
》
:“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2).犹阐发。 明
徐渭
《肖甫诗序》
:“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分類:
阐发
律例
死罪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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