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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重议
议亲
风议
风议
立议
八议
议则
执议
议文
非议
议奏
常议
驳议
议道
二议
《漢語大詞典》:重议(重議)
从重议处。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未尝鞠人於轻刑,錮人於重议。” 吕向 注:“言人有轻刑者,宽而不问,议人罪名,不执其重科。”
分類:从重议处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國語辭典》:风议(風議)  拼音:fèng yì
讽谏论议。《诗经。小雅。北山》:「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分類:议论
《漢語大詞典》:风议
指恣意、任意或自由广泛地发表议论、评论。《诗·小雅·北山》:“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马瑞辰 通释:“风议,即放议也;放议,犹放言也……释文音讽,失之。”汉书·叙传下:“ 贾 ( 陆贾 )作行人, 百越 来宾,从容风议,博我以文。” 章炳麟 《国故论衡·论式》:“出入风议,臧否人羣,文士所优为也;持理议礼,非擅其学莫能至。”
《韵府拾遗 寘韵》:立议(立议)
陈书姚察传高宗欲设备乐付有司立议以梁武为非察博引经籍独违隼议据梁乐为是
《國語辭典》:八议(八議)  拼音:bā yì
周代为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参见「八辟」条。
分類:八议
《漢語大詞典》:议则(議則)
议事规则。 孙中山 《建国方略·民权初步》:“彼凭议则及会章以率众,引导之而不驱策之,至达目的而已。”
《漢語大詞典》:执议(執議)
谓坚持某种意见。 明 李东阳 《杨南里传》:“徒以口舌执议,匹夫结衅,至终身不復用。” 苏曼殊 《岭海幽光录》:“妾 湛氏 女也,非君执议,游魂无依矣。”
分類:坚持意见
《韵府拾遗 文韵》:议文(议文)
戎昱送苏参军诗别后谁人更议文
《國語辭典》:非议(非議)  拼音:fēi yì
批评、毁谤。《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黄霸》:「守丞相长史,坐公卿大议廷中知长信少府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霸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系狱当死。」宋。司马光〈与王介甫书〉:「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
《漢語大詞典》:议奏(議奏)
谓讨论后将处理意见向皇帝奏闻。汉书·宣帝纪:“﹝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魏书·元孝友传:“詔付有司议奏不同。” 清 朱圭 《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谥文达纪公墓志铭》:“经大学士 保寧 等议奏:如兇手在两人以上,显係孱弱难支,与强姦被杀者一体予旌。”
《韵府拾遗 寘韵》:常议(常议)
宋史历志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勿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
《國語辭典》:驳议(駁議)  拼音:bó yì
汉时臣属对朝廷决策有异议而上书,称为「驳议」。《东观汉记。卷一七。宋均传》:「数纳策谋,每驳议,未尝不合上意。」《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也作「駮议」。
《漢語大詞典》:议道(議道)
(1).议论大道;探讨治国之道。礼记·表记:“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 孔颖达 疏:“好仁之法,须恩惠及人,当恕己而行,故君子谋议道理,先自己而始。” 宋 强至 《回徐州知府赵尚书书》:“宣风巨屏,方尊外牧之权;议道中台,行贰上公之旧。” 明 徐学谟 《归有园麈谈》:“耻恶衣食者,未足议道;美其宫室者,必损令名。”
(2).拟议取道。明史·宦官传一·王振:“ 振 初议道 紫荆关 ,由 蔚州 邀帝幸其第,既恐蹂乡稼,復改道 宣府 。”
《骈字类编》:二议(二议)
南史张畅传魏太武南征江夏王义恭出镇彭城军食不足欲弃城南归时历城众少食多安北中兵参军沈庆之议欲以车营为函箱陈精兵为外翼直趋历城分城兵配护军萧思话留守太尉长史何勖欲席捲奔郁洲自海道还都二议未决更集群僚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