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预议(預議)
《漢語大詞典》:持议(持議)
犹持论。《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尉 条侯 周亚夫 与 梁 相 山都侯 王恬开 见 释之 持议平,乃结为亲友。”《新唐书·李珏传》:“三人者居中秉权,乃与 郑覃 、 陈夷行 等更持议,一好恶,相影私,朋党益炽矣。” 宋 叶适 《参议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铭》:“自 郑景望 兄弟、 薛士隆 、 陈君举 ,持议精立,号有芒鍔。”
《韵府拾遗 寘韵》:来议(来议)
宋史徽宗纪:宣和四年,金人遣李靖等来许山前六州。五年春正月戊午,来议所许六州代租钱。
《骈字类编》:上议(上议)
宋书礼志:夫三公职典天地,实掌民物,国之大事,取议于此。汉氏封禅,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盖陈祖考之功,天命又应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循此礼。至于克定岁月,须五府上议,然后奉闻。
《漢語大詞典》:指议(指議)
指摘议论。 宋 李之仪 《跋文安国篆》:“尝谓其宿畴预计不如是,必有脱略可指议处。”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