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议行(議行)
(1).谓评议其生平行事。 唐 颜真卿 《赠太保临淮武穆王李公神道碑铭》:“十二月,太常议行,諡曰‘武穆’。”
(2).拟议施行。 宋 胡宿 《论兖国公主议行册礼》:“今月二十一日,草 福康公主 特进 燕国公主 制。窃闻议行册礼,然于事体,颇有未便。” 明 马从聘 《乞究处赃犯疏》:“随该兵部题覆,於 李言恭 议行照旧供职,於 吴坤 等议行法司提问,疏凡再上,未奉明旨。”
(2).拟议施行。 宋 胡宿 《论兖国公主议行册礼》:“今月二十一日,草 福康公主 特进 燕国公主 制。窃闻议行册礼,然于事体,颇有未便。” 明 马从聘 《乞究处赃犯疏》:“随该兵部题覆,於 李言恭 议行照旧供职,於 吴坤 等议行法司提问,疏凡再上,未奉明旨。”
《韵府拾遗 寘韵》:难议(难议)
方干诗郡人难议酬恩德偏在三年礼遇中
《漢語大詞典》:更议(更議)
改议。《史记·孝文本纪》:“今释宜建而更选於诸侯及宗室,非 高帝 之志也。更议不宜。” 司马贞 索隐:“言不宜更别议也。”
《漢語大詞典》:议刑(議刑)
谓议罪以定刑。《三国志·魏志·陈羣传》:“ 廙 深德 羣 , 羣 曰:‘夫议刑为国,非为私也;且自明主之意,吾何知焉?’” 唐 常衮 《授路嗣恭洪州观察使制》:“议刑必中,敷教亦宽。”参阅“八辟”、“八议”。
《漢語大詞典》:预议(預議)
《漢語大詞典》:持议(持議)
犹持论。《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尉 条侯 周亚夫 与 梁 相 山都侯 王恬开 见 释之 持议平,乃结为亲友。”《新唐书·李珏传》:“三人者居中秉权,乃与 郑覃 、 陈夷行 等更持议,一好恶,相影私,朋党益炽矣。” 宋 叶适 《参议朝奉大夫宋公墓志铭》:“自 郑景望 兄弟、 薛士隆 、 陈君举 ,持议精立,号有芒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