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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议请
协议
成议
议制
进议
决议
倡议
十议
议蠲
訾议
本议
河议
发议
议能
议贤
《漢語大詞典》:议请(議請)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國語辭典》:协议(協議)  拼音:xié yì
1.共同商议。宋。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协议。」也作「协商」。
2.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决议共同遵守的约定。如:「这个方案几经磋商,终于达成协议。」
《國語辭典》:成议(成議)  拼音:chéng yì
已议定的计画、决策。《文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遂赍见薄之决计,秉翻然之成议。」
《漢語大詞典》:议制(議制)
(1).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
(2).礼仪制度。议,通“ 仪 ”。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
(3).讨论制宪。清史稿·职官志序:“ 光绪 变法, 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靖国,不益嚣乎?”
《漢語大詞典》:进议(進議)
谓向皇帝进呈议论得失的奏表。 宋 文莹 《续湘山野录》:“ 明肃太后 欲謁太庙,詔礼官草议。时学臣皆以《周官》后服进议。”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乘马衣冠:“ 唐 景龙 二年,皇太子将亲释奠於国学,有司草仪注,令从臣皆乘马衣冠。左庶子 刘知几 进议非之。” 清 吴振棫 养吉斋馀录卷八:“翼日进议,復至会议所具论得失。”
《國語辭典》:决议(決議)  拼音:jué yì
1.对议论做决定。唐。常衮授崔圆左仆射制〉:「尝决议于庙堂,早书勋于王府。」
2.凡议案经主席提付表决者,不论可否,即称为「决议」。
《國語辭典》:倡议(倡議)  拼音:chàng yì
首先提议。清。侯方域〈于谦论〉:「英宗之北狩也,社稷无主,都城汹汹,廷臣已有倡议南迁者,其不为宋之续也几希矣。」《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八回:「这里的族长,就是你的大叔公,倡议要众人分派,派到你名下要出一百两银子。」
《骈字类编》:十议(十议)
宋史艺文志十议典录三卷民又钱公辅传英宗即位陈治平十议大要言采 政分吏课择守宰置二府官属神宗立拜天章阁待制知邓州复知制诰入见帝劳苦之使录十议以进命知谏院 元史袁桷传成宗初建南郊桷进十议甚详明礼官多采用之 湘山野录见十轴下
《漢語大詞典》:议蠲(議蠲)
谓审议灾情,蠲免赋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详文赘说》:“然与其议蠲于既散之后,孰若輟徵于未散之先。”
《國語辭典》:訾议(訾議)  拼音:zǐ yì
指责、批评。汉。桓宽《盐铁论。诏圣》:「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
分類:非议
《漢語大詞典》:本议(本議)
(1).原来的谋划。战国策·楚策四:“ 楚王 崩, 李园 必先入,据本议制断君命,秉权而杀君以灭口,此所谓无妄之祸也。”
(2).原来的意见、看法。后汉书·李固传:“明日重会公卿, 冀 意气凶凶,而言辞激切。自 胡广 、 赵戒 以下,莫不慑惮之。皆曰:‘惟大将军令。’而 固 独与 杜乔 坚守本议。”
《骈字类编》:河议(河议)
宋史河渠志谢卿才上河议一编召赴政事堂会议
《漢語大詞典》:发议(發議)
(1).产生议论。《南齐书·高逸传·明僧绍》:“不食 周 粟而食 周 薇,古犹发议,在今寧得息谈邪?”
(2).提出建议。 黄鸿寿 《开设资政院》:“院中内容,笑柄不一……议事日表第一第二项归併於第六项之特任股员,係 劳乃宣 登臺发议,多数议员不俟议长宣告表决,即起立赞成。”
(3).交付讨论。
《漢語大詞典》:议能(議能)
古刑法“八辟”之一。对有奇才异能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四曰议能之辟。” 郑玄 注:“能,谓有道艺者。” 唐 张九龄 《敕处分十道朝集使》:“若风教未弘,议能盖闕,竟入朝计,冀幸迁除勿曰不知,将自诬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國語辭典》:议贤(議賢)  拼音:yì xián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