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训道(訓道)
《國語辭典》:训导(訓導) 拼音:xùn dǎo
1.教训劝导。《国语。楚语上》:「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
2.职官名。明、清于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职司教育学生。其副职皆称为「训导」。清末废。
3.以往各级学校负责管理学生生活教育的部门或人员,现已改为学生事务处。
2.职官名。明、清于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职司教育学生。其副职皆称为「训导」。清末废。
3.以往各级学校负责管理学生生活教育的部门或人员,现已改为学生事务处。
《漢語大詞典》:训范(訓範)
犹仪范。 晋 陆云 《泰伯碑》:“内脩训范,外陶氓俗。” 唐 道宣 《续高僧传·义解一·智藏》:“ 藏 秉依训范,敬礼宏隆。” 元 袁桷 《书高息斋严母方氏夫人墓志后》:“今垂老隐居,充然自足不假於当世,而独卷卷表章先夫人之训范,以示厥后。”
分類:仪范
《漢語大詞典》:训俭(訓儉)
训示以节俭。《文选·张衡〈东京赋〉》:“不穷乐以训俭,不殫物以昭仁。” 李善 注:“《左传》曰:‘享以训恭俭。’”《艺文类聚》卷四七引 晋 孙绰 《庾司空冰碑》:“端委待旦,则有心 宣 孟 ;以约训俭,则拟议 季文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四年》:“无益之费,无名之赏,无甚於此,非所以轨物训俭也。”
《漢語大詞典》:训政(訓政)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清 朱圭 《〈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 毓庆宫 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 黄遵宪 《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 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 孝钦太后 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