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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发明(發明)  拼音:fā míng
1.用自己的精神识力创作前所未有的事物。《西游记》第一回:「覆载群生仰至仁,发明万物皆成善。」
2.创造性的阐发前人不知的义理。《老残游记》第九回:「但是宋儒错会圣人意旨的地方,也是有的,然其发明正教的功德,亦不可及。」
3.创造出的新事物或新方法。如:「他这项发明,引起科学界的注意。」
《漢語大詞典》:得天
(1).得天道。谓遵守永恒的运行规律。易·恒:“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2).谓得四时之正。逸周书·周月:“ 夏 数得天,百王所同。”汉书·律历志上:“﹝春秋《经》曰‘春王正月’,《传》曰 周 正月‘火出,於 夏 为三月, 商 为四月, 周 为五月。 夏 数得天’,得四时之正也。”
(3).谓得天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晋侯 梦与 楚子 搏, 楚子 伏己而盬其脑,是以惧。 子犯 曰:‘吉。我得天, 楚 伏其罪,吾且柔之矣。’” 杜预 注:“ 晋侯 上向,故得天; 楚子 下向地,故伏其罪。”
(4).指具有的自然条件。 清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二章:“ 中国 文明,起於北方,其气候严寒,地味确瘠,得天较薄。”
《國語辭典》:力学(力學)  拼音:lì xué
1.物理学的一部分,研究物体运动的原因与现象的学科。
2.努力学习。如:「他力学不辍,终于拿到博士学位。」
《國語辭典》:道理  拼音:dào lǐ
1.事情的真理。《儒林外史》第一三回:「要那读文章的读了这一篇,就悟想出十几篇的道理,才为有益。」
2.理由。《文明小史》第二四回:「他又是翰林,将来仍旧得法,也未可知,那有不看重他的道理?」
3.处理或打算。《老残游记》第一八回:「明日先把案内人證提来,再作道理。」《水浒传》第四回:「智深寻思一计:『若不生个道理,如何能勾酒吃。』」
4.道义、道德。《韩非子。解老》:「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也作「道礼」。
《漢語大詞典》:有序
具有按规律接连起来的元素;特指具有每对不同元素以不对称的传递关系相连系着的性质
有指定的首元素
溶剂和溶质的原子有规则地排列为特征
《漢語大詞典》:有信
(1).古代哲学概念。谓真实可以感知的境界。老子:“道之为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庄子·大宗师:“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
(2).有信用。汉书·高帝纪下:“上曰:‘ 豨 尝为吾使,甚有信。’”
(3).谓有规律;按时。 宋 苏轼 《次韵张十七九日赠子由》:“官事无穷何日了,菊花有信不吾期。”
(4).有信息。儿女英雄传第四十回:“ 安太太 听了这话,明白是 何小姐 有了喜了,自己有信儿抱孙子了,才觉有些欢喜。”
《國語辭典》:必然  拼音:bì rán
1.必定如此。《庄子。天地》:「君之所言而然,所行而善,则世俗谓之不肖臣,而未知此其必然邪?」《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我看苗贼虽败,他已逃往别洞,必然求了救兵,今夜来劫我们的营盘。不可不预为防备。」
2.哲学上指事物发展变化依照理法不变的规律。
《國語辭典》:时变(時變)  拼音:shí biàn
1.时序的迁移。《史记。卷二七。天官书》:「终始古今,深观时变,察其精粗,则天官备矣。」《文选。郭璞。游仙诗七首之四》:「时变感人思,已秋复愿夏。」
2.时局的变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文选。杨恽。报孙会宗书》:「遭遇时变,以获爵位。」
《國語辭典》:律令  拼音:lǜ lìng
1.法律条令。《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2.十二音律的法令。《汉书。卷四二。任敖传》:「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
《國語辭典》:常理  拼音:cháng lǐ
一般的规律、道理。晋。陶渊明〈形赠影〉诗:「草木得常理,霜露荣悴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男大须婚,女大须嫁,古今常理。」
《國語辭典》:奇事  拼音:qí shì
不可思议或罕见的怪事。《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武书看了,大笑道:『杜先生,你看南京城里偏有许多奇事。』」《红楼梦》第六七回:「那柳二爷竟别提起,真是天下头一件奇事。」
《國語辭典》:常道  拼音:cháng dào
1.原来的轨道。《后汉书。卷三○下。襄楷传》:「臣窃见去岁五月,荧惑入太微,犯帝坐,出端门,不轨常道。」
2.一定的规律、法则。《荀子。天论》:「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晋书。卷五五。夏侯湛传》:「政有常道,法有恒训。」
《國語辭典》:和声(和聲)  拼音:hé shēng
1.歌曲中一人或众人应和的部分。
2.音乐上指两个以上的音按一定规律同时发声。
《國語辭典》:法律  拼音:fǎ lǜ
泛指适用于所有人的规范。《尔雅。释诂》:「法,常也」,指规范整齐及治罪处罚之作用;《說文解字。彳部》:「律,均布也」,有一体适用之意义。现指国家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使人民遵循的规范。《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三国演义》第三八回:「侵求吏民,人民皆怨;战具不修,军无法律。」今泛指法令与法规。
《國語辭典》:常数(常數)  拼音:cháng shù
1.一定的数量。《仪礼。聘礼》:「燕与羞,俶献无常数。」《明史。卷一三二。列传。李新》:「公、侯家人及仪从户各有常数,馀者宜归有司。」
2.一定的法则、规律。《战国策。秦策三》:「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物盛则衰,天之常数也。」宋。陆游〉诗:「吾闻阴阳有常数,非时动静皆为菑。」
3.代数式中一定不变的数,对变数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