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720,分48页显示  上一页  5  6  7  8  9  11  12  13  14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器数
平价
法日
额数
官价
正数
缓徵
祖制
本服
法定
大限
非刑
国旗
正歌
武卒
《漢語大詞典》:器数(器數)
指古礼中礼器、礼数的种种规定。 宋 韩元吉 《〈大戴礼记〉序》:“其探索阴阳,穷析物理,推本性命,杂言礼乐之辨,器数之详,必有自来,以是知圣门之学无不备也。” 宋 叶适 《进卷·总义》:“知其言语文字之存者犹足以为训於天下也,於是定为春秋之文,推明礼、乐之器数而黜其所不合,又为之论述其大意。” 明 唐顺之 《重修宜兴县学记》:“学校以教士而养之以礼、乐,以柔伏其速成躁进之心,使其终日从事於俎豆筐篚象勺干籥……如是耳目之所悦,而血气之所畅也。天机与器数相触而不自知,是以能终身安焉而不慕乎外上之人。”
《國語辭典》:平价(平價)  拼音:píng jià
1.不高不低的普通价格。如:「像我们这样靠薪水过日子的公务员,购买东西时,当然要求平价啰!」
2.使上涨的物价平稳。如:「最近物价节节上涨,政府将拟订一套平价措施,以免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3.国际间通货价值的兑换比率,或是两国间的本位货币单位与含纯金量的比值。如以黄金表示的平价,便称为「金平价」,以美元表示,便称为「美元平价」。
《漢語大詞典》:法日
制度规定的日子。《元典章·礼部五·阴阳学》:“释春牛颜色,常以每年立春日为法日。”
《國語辭典》:额数(額數)  拼音:é shù
规定的数目。《元史。卷四七。顺帝本纪十》:「命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处举人会试者,增其额数。」
《國語辭典》:官价(官價)  拼音:guān jià
1.政府规定的物价。《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下五》:「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
2.旧时称官署购物时所付的特价。
《國語辭典》:正数(正數)  拼音:zhèng shù
数学上称凡大于零的数为「正数」。
《国语辞典》:缓徵(缓徵)  拼音:huǎn zhēng
1.对发生灾荒的地方,暂行停徵钱粮。
2.延缓徵集。依兵役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徵兵及龄男子,因在学及犯罪者,得予缓徵。
《漢語大詞典》:祖制
指帝王祖宗规定的制度。 明 朱国祯 涌幢小品·宗禁:“亲王不许出城,祖制原无此禁,惟国初事体隆重,凡出入必奏请,并迎送先后,亦 太祖 自定。” 清 汪琬 《前明兵科右给事中吴公墓志铭》:“公意愤激,极言老臣沦弃可惜,因请申明祖制,以清议专归言官。”《孽海花》第二六回:“皇帝自从大婚后,没临幸过皇后宫一次,倒是 金 宝 二妃非常宠幸。这是任性妄为,不合祖制的。” 鲁迅 《华盖集·我的“籍”和“系”》:“我记得 宋 朝是不许南人做宰相的,那是他们的‘祖制’,只可惜终于不能坚持。”
《漢語大詞典》:本服
古代丧礼制度规定的本等丧服。仪礼·丧服 唐 贾公彦 题解:“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庶孙之中殇当为下殇辨:“小功之殤指其服不指其亲,以本服言则为齐衰之殤。”
《國語辭典》:法定  拼音:fǎ dìng
凡法令所规定,统称为「法定」。
《國語辭典》:大限  拼音:dà xiàn
年寿已尽。即死期。《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泽传》:「臣大限有终,死不足恨,但愿天兵渡江,慎勿杀掠。」《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时各自飞。」
《漢語大詞典》:非刑
(1).不合刑律。左传·襄公六年:“同罪异罚,非刑也。”
(2).在法律规定之外施行的残酷的肉体刑罚。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我实不曾为盗,你们非刑吊拷,务要我招认。”《醉醒石》第八回:“ 王抚 便将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 罗广斌 杨益言 《红岩》第十五章:“在 渣滓洞 对 江姐 进行非刑拷打,很显然,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
《國語辭典》:国旗(國旗)  拼音:guó qí
由国家规定,代表一国的旗帜。
《漢語大詞典》:正歌
古代典礼中规定使用的乐歌之一种。行礼时用。仪礼·燕礼:“大师告于乐正曰:‘正歌备。’” 郑玄 注:“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终,间歌三终,合乐三终。”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颂赞:“ 鲁国 以 公旦 次编, 商 人以前王追録,斯乃宗庙之正歌,非讌饗之常咏也。” 朱自清 《中国歌谣》:“正歌一类是典礼中规定应用的……大都是矞皇典丽的篇章,不出南雅之外。”
《漢語大詞典》:武卒
(1). 战国 时 魏国 按规定标准选拔的步兵。
(2).指军队、士兵。 汉 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 夫差 ﹞及其抗衡上国,与 晋 争长,都城屠於 勾践 ,武卒散於 黄池 。” 唐 李白 《大猎赋》:“又命建夔鼓,励武卒。” 明 唐顺之 《重修泾县儒学记》:“ 汉 兴,立博士,置辟雍,桥门观听,縉绅动色,蕃夷武卒莫不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