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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品制
调音
月课
误时
定章
迁格
发禁
定籍
推割
过限
违约
入格
祖服
冬集
恩异
《漢語大詞典》:品制
等级规定。后汉书·何敞传:“明君赐賚,宜有品制。” 三国 魏 曹植 《少昊赞》:“农正 扈氏 ,各有品制。”
《國語辭典》:调音(調音)  拼音:tiáo yīn
乐器校正音准之意。通常乐器弹奏之前会先行校正音准。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国语辞典》:误时(误时)  拼音:wù shí
错失规定的时限。如:「糊涂的人常误时误事。」
《國語辭典》:定章  拼音:dìng zhāng
社团或机关等规定的章程。
《漢語大詞典》:迁格(遷格)
提升官职的标准或规定。 宋 曾巩 《驸马都尉王师约转观察使制》:“盖尔自初仕迄此,再增厥位,皆以岁满,应於迁格。”
《国语辞典》:发禁(发禁)  拼音:fǎ jìn
原指各学校对中学生发式所作的严格规定,今已解除。
《漢語大詞典》:定籍
载于籍册的明确规定。宋史·食货志上一:“推排之法,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才富公平者,订田亩税色,载之图册,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保甲·清查界址》:“四境界址既釐,捕尉攒造清册报县,州县尤须单骑亲验。如此,则一州县之居民土壤,悉有定籍,可无患意外之衅争。”
分類:明确规定
《漢語大詞典》:推割
宋 代考查民户物力确定赋役之法。规定民户典卖产业,税赋与物力一并过户,名推割;又定三年一查定,名推排。宋史·食货志上六:“然役起於物力,物力升降不殽,则役法公。是以 绍兴 以来,讲究推割、推排之制;凡百姓典卖产业,税赋与物力一併推割。”
《国语辞典》:过限(过限)  拼音:guò xiàn
超过规定的期限。《大宋宣和遗事。元集》:「纳息批引,限日贩卖,如有过限,并行拘收,别买新引。」
《國語辭典》:违约(違約)  拼音:wéi yuē
违背条约或契约的规定。《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索隐述赞》:「违约王汉,背关怀楚。」
《國語辭典》:入格  拼音:rù gé
合乎格式。《魏书。卷一一。废出三帝纪。后废帝安定王纪》:「诸有虚增官号,为人发纠,罪从军法。若入格检覈无名者,退为平民,终身禁锢。」
《漢語大詞典》:祖服
祖先所规定的服饰。《天讨·军政府〈谕保皇会檄〉》:“尔等昔在内地,当亦曾看戏矣,有头戴冕旒,身穿祖服者出,羣相指曰:‘此是皇帝,此是丞相,此是元帅,此是都督。’”
《漢語大詞典》:冬集
职事官员任满后,按规定冬季集于京师参加铨选,谓之冬集。始于 唐 代。新唐书·选举志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铨曹:“ 高宗 龙朔 之后,以不堪任职者众,遂出长牓放之冬集,俗谓之‘长名’。” 唐 段成式 《剑侠传·贾人妻》:“公授官之期尚未,出游之资且无,脱不见鄙,但同处以须冬集可矣。”
《漢語大詞典》:恩异(恩異)
帝王对臣子特别优待的规定。 宋 赵昇 朝野类要·爵禄:“恩异:如詔书及赞拜皆不名,如肩舆入朝,并赐元老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