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724
词典
4
分类词汇
720
共720,分48页显示
上一页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12
13
14
15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高栏
迟到
常会
限定
饮子
缺额
陵节
五过
羡田
犯私
正律
界满
成丁
从法
义米
《國語辭典》:
高栏(高欄)
拼音:
gāo lán
一种径赛运动中的跨栏项目。是跑与跨越栏架相结合的一种竞赛。
分類:
男子
径赛
规定
定距
距离
栏架
《國語辭典》:
迟到(遲到)
拼音:
chí dào
到达的时间超过了既定的时限。
分類:
迟到
规定
时间
《國語辭典》:
常会(常會)
拼音:
cháng huì
依规定在一定期间内所举行的会议。
分類:
常会
规定
定在
定期
会议
《國語辭典》:
限定
拼音:
xiàn dìng
规定时间、空间或动作的范围。如:「老师限定学生只能在操场上打球。」
分類:
限定
数量
范围
规定
《漢語大詞典》:
饮子(飲子)
给幼崽喂奶。 元
虞集
《题〈秋山图〉》
诗:“树挂栖厓鷙,藤悬饮子猱。”
分類:
喂奶
《國語辭典》:
缺额(缺額)
拼音:
quē é
缺少的数额。《福惠全书。卷一○。清丈部。总论》:「又或临山濒水,涨荡淤滩,不无开垦耕种隐漏税粮,而为清丈者,为缺额包赔。」
分類:
缺额
不足
职位
规定
名额
数额
《漢語大詞典》:
陵节(陵節)
超越制度规定之范围。
《
礼记·檀弓上
》
:“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 孔颖达 疏:“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
《
隋书·经籍志一
》
:“古之君子,多识而不穷,畜疑以待问;学不踰等,教不陵节。”
分類:
超越
制度
度规
规定
定之
范围
《國語辭典》:
五过(五過)
拼音:
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分類:
过失
刑法
法规
规定
宽恕
罪过
《漢語大詞典》:
羡田(羨田)
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
《
新唐书·食货志一
》
:“ 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 宋
罗大经
《
鹤林玉露
》
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分類:
入籍
规定
土地
地数
数目
之外
占有
田地
《漢語大詞典》:
犯私
私下违反规定。
《老残游记续集遗稿》
第四回:“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
分類:
私下
违反
规定
《漢語大詞典》:
正律
(1).正式的规定。
《商君书·算地》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2).乐律中的主调。其阳律六: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亡射;阴律六: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
《清会典·乐部·原理大臣职掌一》
:“凡律,有正律,有倍律,有半律。倍律半律,迆高下於正律而佐之。”原注:“自黄鐘七寸二分九釐,至应鐘三寸八分四釐,为正律。”
《清会典事例·乐部·乐律》
:“又奉旨,现今令 张照 查考律吕……其编鐘内、倍、夷、则等四鐘,何以转在黄鐘等正律之前?”
分類:
正式
乐律
规定
阳律
黄钟
太簇
三月
《漢語大詞典》:
界满(界滿)
谓任期到达规定年限。界,通“ 届 ”。
《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宝元元年
》
:“左司諫 韩琦 上疏言:‘…… 陈尧佐 男 述古 ,监左藏库,官不成资,未经三司保奏,而引界满酬奬之条,擢任 三门 白波 发运使。’”
分類:
任期
到达
规定
年限
《國語辭典》:
成丁
拼音:
chéng dīng
成年的男子。《北史。卷一一。隋高祖文帝本纪》:「始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岁役功不过二十日,不役者收庸。」
分類:
成丁
男子
服役
年龄
规定
《国语辞典》:
从法(从法)
拼音:
zòng fǎ
程序法。为规定实体法运用程序的法律。如民法、刑法为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即程序法。也称为「形式法」、「助法」、「手续法」。
分类:
从法
程序
程序法
规定
运用
法律
《漢語大詞典》:
义米(義米)
(1). 东汉 末天师道首领 张鲁 于 初平 二年(公元191年)率徒众攻取 汉中 ,在各地设义舍,置义米、义肉,过路者量腹取足。参见“ 义舍 ”。
(2). 晋武帝 时规定边远的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三斛,再远的交五斗,名为“义米”。见
《
晋书·食货志
》
。
(3).谓备荒救灾之米。
《
宋史·理宗纪四
》
:“ 湖北 诸郡,去年旱潦饥疫,令 江陵 、 常 、 澧 、 岳 、 寿 诸州,发义仓米振糶。”
《宋史·食货志上》
:“诸路已糶义米价钱,州郡以低价抑令上户补糴,正税逃阁,义米用亏。”
分類:
晋武帝
备荒
救灾
规定
定边
首领
少数民族
居民
初平
二年
《漢語大詞典》:
义舍(義舍)
无偿供给行旅食宿的邸舍。
《
三国志·魏志·张鲁传
》
:“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於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
分類:
无偿
供给
行旅
食宿
邸舍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