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指腹割衿 拼音:zhǐ fù gē jīn
一种古代的婚俗。双方父母为腹中婴儿预订婚约,割下衣衿,互相交换,以为信物。《元史。卷一○三。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也作「指腹裁襟」。
《漢語大詞典》:指腹为亲(指腹爲親)
旧时包办婚姻的一种。双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预定,如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约。《魏书·王宝兴传》:“初, 宝兴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亦作“ 指腹为婚 ”。 宋 司马光 《司马氏书仪·婚仪》:“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亦有指腹为婚者。”《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因为 李社长 与 刘 家交厚,从未生时指腹为婚。”《红楼梦》第六四回:“﹝ 张华 父﹞因与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将 张华 与 尤二姐 指腹为婚。”《广西壮族文学》第二编第四章:“﹝ 毛红 和 玉音 ﹞在他们出世以前,已经被指腹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记·合庆》:“京兆府当年指腹,女贞观重会玉簪。”
《漢語大詞典》:捉衿见肘(捉衿見肘)
《庄子·让王》:“ 曾子 居 卫 ,十年不製衣,正冠而缨絶,捉衿而肘见。”衿,同“ 襟 ”。谓整一整衣襟就露出了肘子。后以“捉衿见肘”形容衣衫褴褛。引申为顾此失彼,处境困难。 宋 陆游 《衰疾》诗:“捉衿见肘贫无敌,耸膊成山瘦可知。”亦作“ 捉襟见肘 ”、“ 捉衿肘见 ”、“ 捉襟肘见 ”。或省作“捉衿”。 唐 李商隐 《上尚书范阳公启》之二:“捉襟见肘,免类於前哲;製裳裹踵,无取於昔人。” 明 杨慎 《丹铅总录·境逆乐真》:“惟夫床琴于浚井之日,絃歌於絶粮之餘,以致捉衿肘见而歌商声,簞食瓢饮而不改其乐,乃为境之逆而乐之真耳。” 清 林则徐 《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犹藉民间钱票通行,稍可济民用之不足,若不许其用票,恐捉襟见肘之状,更有立至者矣。”《歧路灯》第七七回:“只为一向窘迫,捉襟肘见,便东涂西抹不来,所以诸事胆怯。” 清 尹会一 《答赵长公书》:“僕以菲才,量移剧郡,覆餗堪虞,捉衿可笑。” 邹韬奋 《被关在门外的教职员》:“以意测度起来,也许因为力量的限制,致有捉襟见肘的情形。”
《漢語大詞典》:捉衿肘见(捉衿肘見)
见“ 捉衿见肘 ”。
《漢語大詞典》:弹冠振衿(彈冠振衿)
见“弹冠振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