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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行政  拼音:xíng zhèng
1.国家的政务,如内政、外交、教育、军事、财政等。
2.国家或团体基于维持统治上的需要,所进行的一种权力作用。
3.公共机关业务的推行与管理。
《國語辭典》:行政处分(行政處分)  拼音:xíng zhèng chǔ fèn
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基于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件所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國語辭典》:行政法  拼音:xíng zhèng fǎ
以国家的行政作用为对象所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于学理上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有关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国语辞典》:人事行政  拼音:rén shì xíng zhèng
一机构对于其人员所作选拔、培育、调度与考核的一套有系统的实务与理论。一般在政府机关称为人事行政,在企业则称为人事管理,目前多称为「人力资源管理」。
《国语辞典》:户籍行政(户籍行政)  拼音:hù jí xíng zhèng
办理户籍登记及其有关事项的行政。如本籍、身分、迁徙、行业职业、教育程度等登记及户口调查、人口资料供应等皆属其范围。
《国语辞典》:公共行政  拼音:gōng gòng xíng zhèng
公务机关为了实现政策和推行公务所从事的活动。包括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及其相关之领导、计画、协调、激励等方面的工作。也称为「行政管理」。
《国语辞典》:基层行政(基层行政)  拼音:jī céng xíng zhèng
行政组织的最低层,与民众关系最密切。如乡、镇、区公所等。
《国语辞典》:教育行政  拼音:jiào yù xíng zhèng
对于教育事业的管理与监督,以求有效而经济的实现教育目标。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部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最高法院检察署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分设民事、刑事、监狱、总务等司。今改称为「法务部」。
《国语辞典》: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  拼音:tè bié xíng zhèng qū
政府划定的特别行政区域。如海南岛特别行政区。
《国语辞典》:自治行政  拼音:zì zhì xíng zhèng
县市乡镇等地方团体所办理的行政事务。
《国语辞典》:海南特别行政区(海南特别行政区)  拼音:hǎi nán tè bié xíng zhèng qū
民国三十三年,在海南岛一带特别设置的行政区域。共置十六县,首府海口市,辖境包括海南岛及南海中的东沙、西沙、中沙、南沙诸群岛。
《漢語大詞典》:法国国立行政学校
法国培养高级文官的学校。1945年创建于巴黎。招收对象主要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行政部门服务五年以上的文官。学制为三年。教学方式分实习和课堂教育两种。毕业生根据成绩分别进入政府上层或中层领导机构,充当行政官员或经济管理官员。
《國語辭典》:大行政区(大行政區)  拼音:dà xíng zhèng qū
指介于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行政区,为行政区的最大一级。西元一九四九至一九五四年,大陆上共分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