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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五权
省治
宰守
总务
盟长
区县
总政
副官
重路
三郊
台吉
堂司
市长
道府
特区
《漢語大詞典》:五权(五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國語辭典》:省治  拼音:shěng zhì
1.省政府的所在地。
2.处理公务。《新唐书。卷一二八。李杰传》:「虽行来食饮,省治不少废,繇是府无淹事,人吏爱之。」
《漢語大詞典》:宰守
(1).主管守卫。后汉书·酷吏传序:“ 汉 承 战国 餘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张閭里。且宰守旷远,户口殷大。”
(2).泛指地方行政长官。周书·苏绰传:“明知百僚卿尹,虽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南史·贺琛传:“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贪残,罕有廉白者,良由风俗侈靡使之然也。”
《國語辭典》:总务(總務)  拼音:zǒng wù
1.总管事务。《旧唐书。卷一一。代宗本纪》:「虽西汉以二府分理,东京以三公总务。」
2.机关学校中负责文书庶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的单位。
3.负责总管事务的人。如:「他在学校当总务。」
《國語辭典》:盟长(盟長)  拼音:méng zhǎng
蒙古称一盟的领袖为「盟长」。
《國語辭典》:盟主  拼音:méng zhǔ
同盟的领袖。《晋书。卷一一二。苻洪载记》:「宗人蒲光、蒲突遂推洪为盟主。」《三国演义》第五回:「今奉大义,必立盟主,众听约束,然后进兵。」
《漢語大詞典》:区县(區縣)
疆域,天下。 南朝 陈 徐陵 《为陈武帝即位告天文》:“ 放勋 重华 之世,咸无意於受终,当涂典午之君,虽有心於揖让,皆以英才处万乘,高勋御四海,故能大庇黔首,光宅区县。”北齐书·儒林传序:“及仗义建旗,扫清区县,以正君臣,以齐上下。”乐府诗集·郊庙歌辞六·唐蜡百神乐章:“瑶絃自乐乾坤泰,玉鏚长欢区县寧。”今指区和县两级行政区划。
《漢語大詞典》:总政(總政)
(1).犹言行政长官。 清 袁枚 新齐谐·阴阳山:“潜问何官,曰:‘此冥府总政也。’”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简称。
《國語辭典》:副官  拼音:fù guān
职官名。军事机关协助首长办理一般行政等事宜的助理人员。《清史稿。卷一一九。职官志六》:「陆军部……军医、军法六司,各司长一人,副官一人。」
《漢語大詞典》:重路
重要的行政区域。路, 宋 、 金 、 元 地方行政区划名。 宋 洪迈 容斋四笔·文潞公奏除改官制:“ 河北 、 陕西 、 河东 三路为重路。”
《漢語大詞典》:三郊
(1).犹三乡。《书·费誓》:“ 鲁 人三郊三遂。” 孔颖达 疏:“三郊,谓三乡也。盖使三乡之民,分在四郊之内,三遂之民,分在国之四面。乡近於郊,故以郊言之。”
(2).古代诸侯的行政区划,大国分为三郊三遂,因以“三郊”指大国诸侯。《北史·文苑传·许善心》:“三郊递袭,五胜相沿,俱称百谷之王,并以四海自任。”
《漢語大詞典》:台吉(臺吉)
旧时 蒙古 王公的爵位名号。后亦用作军衔和行政区长官的称号。 清 昭槤 啸亭杂录·记辛亥败兵事:“ 噶 ( 噶尔丹策零 )少年聪黠……诸台吉乐为之用。”
古时 蒙古 贵族的称号。源出汉语“太子”。 成吉思汗 时只用于皇子,后来渐成为 成吉思汗 后裔的通称。 清 朝沿用其名作为封爵之一,在王、贝勒、贝子、公之下,分四等,以封赠 蒙古 及西北边疆某些民族的贵族首领。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一:“一二等臺吉,许以一子袭职外,餘子概为四品。”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至于 蒙古 ,戈壁曼延……即不得不张幕而处,其王与臺吉辈,虽有寝室,而不可遍及烝民。”
《漢語大詞典》:堂司
(1). 明 清 时中央各行政官署的泛称。亦指各署的长官。 明 刘若愚 酌中志·累臣自叙略节:“凡屡次奏驳之旨,亦不曾詰责堂司。”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自 咸丰 季年,中西重立和约,朝廷创设总理衙门,堂司各官,如军机处例。” 梁启超 《变法通议·学校总论》:“中学不兴,寧能尽各部之堂司,各省之长属,而概用洋员以承其乏也?”
(2).佛寺中知事僧及其居所之称。因知事司僧堂庶务,故称。
《國語辭典》:市长(市長)  拼音:shì zhǎng
1.职官名。汉代五都置市长。《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昌生无泽,无泽为汉市长。」《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
2.治理一市的行政首长。
《漢語大詞典》:市令
(1).古官名。掌管市场。 战国 时 楚国 有市令之官。见《史记。循吏列传》。 汉 于 长安 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食货志下》。 南北朝 亦各有市令。见魏书·李裔传南齐书·东昏侯纪。 唐 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新唐书·百官志四、 宋 王溥 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周礼·地官·廛人“罚布” 汉 郑玄 注:“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贾公彦 疏:“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
《漢語大詞典》:道府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清史稿·世祖纪一:“兵兴以来,地荒民逃,流离无告。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给以荒田,永为口业,六年之后,方议徵租。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岁终,抚按考核以闻。” 易宗夔 《新世说·假谲》:“未几 杨 巡抚 广东 ,即保荐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两司。”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御史辗转一二十年,亦不过得道府而去。”
《國語辭典》:特区(特區)  拼音:tè qū
为特殊目的所划出来的区域。如:「经济特区」、「贸易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