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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五院制
私了
司伦
行政处分
行政法
内阁总理
施行细则
社会救助
社会救济
司法行政
三权宪法
权利法案
户籍行政
高级官员
科任老师
《漢語大詞典》:
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分類:
提出
行政
立法
司法
监察
考试
政府
组织
制度
《國語辭典》:
私了
拼音:
sī liǎo
自行私下处理、解决。如:「这起车子擦撞事故,因为受损不严重,所以双方就和解私了。」《老残游记》第一四回:「就托齐河县替他当堂公断一下,仍以私了结局。」
分類:
产生
纠纷
不经
司法
行政
部门
私下
了结
《漢語大詞典》:
司伦(司倫)
藏语。 达赖 下面最高行政官,位在噶伦之上。 达赖十三世 于1912年始设此职。
分類:
藏语
下面
高行
行政
政官
《國語辭典》:
行政处分(行政處分)
拼音:
xíng zhèng chǔ fèn
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基于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件所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分類:
狭义
国家
家行
行政
政机
机关
违法
尚未
构成
犯罪
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
家公
公务员
制裁
《國語辭典》:
行政法
拼音:
xíng zhèng fǎ
以国家的行政作用为对象所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于学理上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
分類:
国家
家行
行政
管理
法律规范
总和
《国语辞典》:
内阁总理(内阁总理)
拼音:
nèi gé zǒng lǐ
实行内阁制度国家的行政首长。其任务为辅弼元首,总揽政务。也称为「阁揆」、「首相」、「总理」。
分类:
内阁总理
实行
内阁制
国家
行政
政首
首长
任务
为辅
辅弼
元首
《国语辞典》:
施行细则(施行细则)
拼音:
shī xíng xì zé
法条用语。指为执行法律,所订定之行政命令。
分类:
法条
执行
行法
法律
订定
定之
行政
命令
《国语辞典》: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拼音:
shè huì jiù zhù
社会行政机构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对贫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难、无力自助之个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服务。也称为「社会救济」。
分类:
社会救助
社会
行政
政机
机构
私立
立社
社会福利
《国语辞典》: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拼音:
shè huì jiù jì
社会行政机构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对贫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难、无力自助之个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服务。也称为「社会救助」。
分类:
社会
行政
政机
机构
私立
立社
社会福利
《国语辞典》:
司法行政
拼音:
sī fǎ xíng zhèng
有关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分类:
司法
行政
措施
法制
制度
改革
司法官
任免
《国语辞典》:
三权宪法(三权宪法)
拼音:
sān quán xiàn fǎ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如《法国第一共和宪法》及《美国联邦宪法》,即其著例。
分类:
采取
行政
立法
司法
原则
宪法
《国语辞典》:
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拼音:
quán lì fǎ àn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机关专断,以保障人民权利,是英国宪政的基石。也称为「民权法典」。
分类:
英国
国会
防止
行政
政机
机关
专断
公元
《国语辞典》:
户籍行政(户籍行政)
拼音:
hù jí xíng zhèng
办理户籍登记及其有关事项的行政。如本籍、身分、迁徙、行业职业、教育程度等登记及户口调查、人口资料供应等皆属其范围。
分类:
办理
户籍登记
事项
行政
《国语辞典》:
高级官员(高级官员)
拼音:
gāo jí guān yuán
政府行政机关中职级高等的官员。
分类:
高级官员
政府
行政
政机
机关
关中
职级
高等
官员
《国语辞典》:
科任老师(科任老师)
拼音:
kē rèn lǎo shī
中小学担任特定科目教学而不负责行政工作或不担任班级导师者,称为「科任老师」。相对于级任老师而言。也称为「科任」。
分类:
小学
担任
定科
科目
教学
学而
不负
负责
行政
政工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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