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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國語辭典》:私了  拼音:sī liǎo
自行私下处理、解决。如:「这起车子擦撞事故,因为受损不严重,所以双方就和解私了。」《老残游记》第一四回:「就托齐河县替他当堂公断一下,仍以私了结局。」
《漢語大詞典》:司伦(司倫)
藏语。 达赖 下面最高行政官,位在噶伦之上。 达赖十三世 于1912年始设此职。
《國語辭典》:行政处分(行政處分)  拼音:xíng zhèng chǔ fèn
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基于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件所作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产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國語辭典》:行政法  拼音:xíng zhèng fǎ
以国家的行政作用为对象所制定的一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于学理上可分为行政组织法及行政作用法。
《国语辞典》:内阁总理(内阁总理)  拼音:nèi gé zǒng lǐ
实行内阁制度国家的行政首长。其任务为辅弼元首,总揽政务。也称为「阁揆」、「首相」、「总理」。
《国语辞典》:施行细则(施行细则)  拼音:shī xíng xì zé
法条用语。指为执行法律,所订定之行政命令。
《国语辞典》: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拼音:shè huì jiù zhù
社会行政机构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对贫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难、无力自助之个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服务。也称为「社会救济」。
《国语辞典》: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拼音:shè huì jiù jì
社会行政机构或私立社会福利机构,对贫苦、失依、不幸或遭遇其他困难、无力自助之个人或家庭,所提供的经济援助或其他服务。也称为「社会救助」。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有关于司法的行政措施,如司法制度的改革或司法官吏的任免等。
《国语辞典》:三权宪法(三权宪法)  拼音:sān quán xiàn fǎ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如《法国第一共和宪法》及《美国联邦宪法》,即其著例。
《国语辞典》: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拼音:quán lì fǎ àn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机关专断,以保障人民权利,是英国宪政的基石。也称为「民权法典」。
《国语辞典》:户籍行政(户籍行政)  拼音:hù jí xíng zhèng
办理户籍登记及其有关事项的行政。如本籍、身分、迁徙、行业职业、教育程度等登记及户口调查、人口资料供应等皆属其范围。
《国语辞典》:高级官员(高级官员)  拼音:gāo jí guān yuán
政府行政机关中职级高等的官员。
《国语辞典》:科任老师(科任老师)  拼音:kē rèn lǎo shī
中小学担任特定科目教学而不负责行政工作或不担任班级导师者,称为「科任老师」。相对于级任老师而言。也称为「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