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自列
自陈;自白。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资治通鉴·晋简文帝咸安元年:“辛亥,使其弟 祕 逼 新蔡王 晃 诣西堂叩头自列。” 胡三省 注:“自列,自陈列其事。” 宋 王安石 《再辞同修起居注第三状》:“伏念臣以资序在臣右而行能宜蒙此选者尚多,故尝自列至于八九。”
分類:自陈自白
《漢語大詞典》:自告
犹自白;自首。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 白嬴 上书发其事,即先自告,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 陈喜 等。”东观汉记·苗光传:“ 光 心不自安,诣黄门令自告。”周书·柳庆传:“ 广陵王欣 家奴面缚自告牓下。因此推穷,尽获党与。”
《國語辭典》:自白  拼音:zì bó
1.表明个人意向。《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尝患见疑,无以自白,今胁肩累足,犹惧不见释。」
2.指被告对于自己所为之犯罪事实,在侦查或审判中向有侦查或审判职权之人坦白陈述。
《漢語大詞典》:手状(手狀)
(1). 唐 时称被告人的自白状。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所由领 公直 至村,先集邻保,责手状皆称实,知 王公直 埋蚕,实无恶跡。乃与村众及 公直 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若合。”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戒滥纵之失:“ 武后 谓侍臣曰:‘顷者 周兴 、 来俊臣 ,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 兴 、 俊臣 死,不復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
(2). 宋 代士人谒见时的名帖、谒刺。以多亲笔书写,故称。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 绍兴 初,士大夫犹有以手状通名,止用小竹纸亲书,往还多以书简,莫非亲笔。小官於上位亦然。”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 明清 家旧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馆阁同舍诸公手状,如 黄 、 秦 、 晁 、 张 诸名人皆在焉。”
《漢語大詞典》:情首
谓出首自白其情状。世说新语·言语“ 潁川 太守髠 陈仲弓 ” 南朝 梁 刘孝标 注:“按 寔 之在乡里,州郡有疑狱不能决者,皆将诣 寔 。或到而情首,或中途改辞,或託狂悸。皆曰:‘寧为刑戮所苦,不为 陈寔 所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