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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寻短见(尋短見)  拼音:xún duǎn jiàn
自杀。《文明小史》第三十七回:「你千万不可自寻短见,留得身子在,总有个雪恨的日子!」
分類:自杀
《漢語大詞典》:服毙(服斃)
犹自杀。服,通“ 伏 ”。庄子·说剑:“於是 文王 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毙其处也。” 陆德明 释文引 司马彪 曰:“忿不见礼,皆自杀也。”
分類:犹自自杀
《國語辭典》:不殊  拼音:bù shū
1.相同、没有两样。《晋书。卷六五。王导传》:「周顗中坐而叹曰:『风景不殊,举目有江河之异。』皆相视流涕。」《文选。张衡。西京赋》:「惟帝王之神丽,惧尊卑之不殊。」
2.不死。《史记。卷一一八。淮南王传》:「王亦偷欲休,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
3.不绝。《文选。嵇康。琴赋》:「初若相乖,后卒同趣,或曲而不屈,直而不倨;或相凌而不乱;或相离而不殊。」
《國語辭典》:自经(自經)  拼音:zì jīng
上吊自杀。《论语。宪问》:「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居一月,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令葬。」也作「自缢」。
分類:上吊自杀
《國語辭典》:蹈海  拼音:dào hǎi
1.投海、跳海。晋。陆机 演连珠五○首之四八:「是以吞纵之强,不能反蹈海之志。」
2.航海。比喻危险。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较之往时蹈海之危,固已万万。」
《國語辭典》:轻生(輕生)  拼音:qīng shēng
不爱惜生命。常指人自杀。明。王世贞《鸣凤记》第十四出:「前车已覆须明鉴。相公,你休得要无益轻生绝大纲。」《三国演义》第三十回:「左右夺剑劝曰:『公何轻生至此?』」
《國語辭典》:刎颈(刎頸)  拼音:wěn jǐng
1.用刀割脖子。《文选。李陵。答苏武书》:「陵不难刺心以自明,刎颈以见志。」《儒林外史》第五四回:「不由分说,向虔婆大哭大骂,要寻刀刎颈。」也作「刎脰」。
2.比喻同生共死。《东观汉记。卷一四。田邑传》:「衍与邑素誓刎颈,俱受重任。」唐。杨烱〈原州百泉县令李君神道碑〉:「付同心之雅会,讫刎颈之良游。」
《国语辞典》:投水  拼音:tóu shuǐ
1.以石子投入水中。《文选。李萧远。运命论》:「以游于群雄,其言也,如以水投石,莫之受也;及其遭汉祖,其言也,如以石投水,莫之逆也。」
2.跳入水中自杀。《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我日逐在这里伺侯,今日听得道休离了,你要投水做甚么?』小娘子道:『我上无片瓦,下无卓锥,老公又不要我,又无亲戚投奔,不死更待何时!』」
《國語辭典》:坠楼(墜樓)  拼音:zhuì lóu
自楼上掉落。唐。宋璟梅花赋〉:「又如绿珠,轻身坠楼。」
《漢語大詞典》:自贼(自賊)
自己伤害自己,自杀。孟子·公孙丑上:“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汉书·赵隐王刘如意传:“于嗟不可悔兮,寧早自贼。”后汉书·朱穆传:“或絶命於箠楚之下,或自贼於迫切之求。”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中国地质略论》:“而我復麻木罔觉,挟无量巨资不知所用,惟沾沾於微利以自贼。”
《漢語大詞典》:专杀(專殺)
(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 富平县 人 李秀才 ,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
(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 班固 《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鉞,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 合卓 剑,俾得专杀。”
《國語辭典》:赐死(賜死)  拼音:sì sǐ
皇帝命令臣下自杀。《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坐受枉法赃事,法当赐死。」
《國語辭典》:绝食(絕食)  拼音:jué shí
断绝饮食。《周书。卷四五。儒林传。樊深传》:「坠崖伤足,绝食再宿。」《三国演义》第一三回:「杨奉寻得牛车一辆,载帝至大阳。绝食,晚宿于瓦屋中。」也作「绝粒」。
《國語辭典》:横死(橫死)  拼音:hèng sǐ
因自杀、被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死亡。《宋书。卷七七。柳元景传》:「世祖崩,义恭、元景等并相谓曰:『今日始免横死。』」唐。王建〈空城雀〉诗:「报言黄口莫啾啾,长尔得成无横死。」
《漢語大詞典》:赐剑(賜劍)
(1).赐给宝剑。命自杀。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2).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