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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君前臣名
胫大于股
雷霆之诛
《漢語大詞典》:君前臣名
按照封建宗法制,臣下在君主面前,不论自称或他称,一律称名,而不得尊称,谓之“君前臣名”。礼记·曲礼上:“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郑玄 注:“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公羊传·庄公九年》:“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佩服纪略:“至逆 贤 ,则凡遇先帝传召,众必接声,或数十人讙声齐跪,曰:‘叫老公哩!’盖於君前臣名之义何居?而乃恬不为异,可乎?”
《漢語大詞典》:胫大于股(脛大於股)
犹言本小末大。旧时喻臣下的力量大于君上。 汉 刘向 说苑·君道:“权不两错,政不二门。故曰:脛大於股者,难以步;指大於臂者,难以把。本小末大,不能相使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此所谓枝大於本,脛大於股,不折必披。” 张素 《足疾一百馀日九月廿三始杖行室中》诗:“不堪脛大踰於股,岂为臣强失在君。”
《漢語大詞典》:雷霆之诛(雷霆之誅)
(1).指帝王暴怒时给臣下的惩处。 宋 范仲淹 《睦州谢上表》:“忤天威者,负雷霆之诛。”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三书》:“臣闔门数十口,去行都无四百里,当席藳私室,以听雷霆之诛。”
(2).指雷击,雷劈。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则天无雷霆之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