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隳职(隳職)
丢官。
《高级汉语词典》:权职
权且职掌;暂时代理
《漢語大詞典》:谬职(謬職)
(1).谦词。谓无才德而任职。 唐 张说 《为清边道大总管建安王奏失利表》:“臣以駑怯,谬职戎麾,衔戴恩荣,统率将士。” 唐 柳宗元 《御史台贺嘉禾表》:“臣某谬职宪司,获覩休瑞,无任抃跃之至。”
(2).任职有错误。 唐 李峤 《为水潦灾异陈情表》:“谬职之谤,或讥於画武续貂;败官之尤,有议於諠 卢 吠鹊。”
(2).任职有错误。 唐 李峤 《为水潦灾异陈情表》:“谬职之谤,或讥於画武续貂;败官之尤,有议於諠 卢 吠鹊。”
《漢語大詞典》:选职(選職)
谓主管铨选官吏的职务。《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赤乌 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冬十月, 王俭 固请解选职,许之。”参见“ 选官 ”。
《漢語大詞典》:宫职(宫職)
宫中之官。《南齐书·张绪传》:“吏部尚书 袁粲 言於帝曰:‘臣观 张绪 有 正始 遗风,宜为宫职。’”《宋史·宦者传一·刘承规》:“﹝ 大中祥符 ﹞五年,以疾求致仕。修宫使 丁谓 言 承规 领宫职,藉其督辖,望勿许所请,第优赐告詔,特置 景福殿 使名以宠之,班在客省使上。”
分類:宫中
《漢語大詞典》:宾职(賓職)
幕宾职位。指州郡长官的僚属。 宋 王禹偁 《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宾职不忧无厚俸,郡斋唯喜有藏书。” 宋 王禹偁 《殿中丞赠太常少卿桑公神道碑铭》:“公去宾职,处兹高堂。何以贵之,赤紱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