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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久职
参职
委职
循职
纳职
署职
职租
隳职
权职
谬职
选职
副职
宫职
职办
职丧
《骈字类编》:久职(久职)
宋书何偃传时责百官谠言偃以为宜重农恤本并官省事考课以知能否增俸以除吏奸责成良守久于其职都督刺史宜别其任
《分类字锦》:参职(参职)
通典天子无爵三公无官参职天子何官之称
分类:公孤
《漢語大詞典》:委职(委職)
弃职,辞官。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言语:“ 敦 既逆谋,屯据 南州 , 含 委职奔 姑孰 。” 明 高明 《琵琶记·一门旌奖》:“委职居丧,厥声尤著。”
分類:弃职辞官
《漢語大詞典》:循职(循職)
遵守职分。汉书·盖宽饶传:“今君不务循职而已,乃欲以太古久远之事,匡拂天子。” 宋 苏轼 《上韩枢密书》:“ 霸 为司徒,奉法循职而已。”
《漢語大詞典》:纳职(納職)
犹纳贡。史记·平準书:“《禹贡》九州,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淮南子·原道训》:“施之以德,海外宾伏,四夷纳职。” 高诱 注:“职,贡也。”
分類:纳贡
《漢語大詞典》:署职(署職)
署理官职。 唐 贾岛 《送裴校书》诗:“拜官从祕省,署职在藩维。”
《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 宋 陆游 《戏作》诗题注:“ 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宋史·职官志十二:“凡职租不许輒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参见“ 职分田 ”。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隳职(隳職)
丢官。
《高级汉语词典》:权职
权且职掌;暂时代理
《漢語大詞典》:谬职(謬職)
(1).谦词。谓无才德而任职。 唐 张说 《为清边道大总管建安王奏失利表》:“臣以駑怯,谬职戎麾,衔戴恩荣,统率将士。” 唐 柳宗元 《御史台贺嘉禾表》:“臣某谬职宪司,获覩休瑞,无任抃跃之至。”
(2).任职有错误。 唐 李峤 《为水潦灾异陈情表》:“谬职之谤,或讥於画武续貂;败官之尤,有议於諠 卢 吠鹊。”
《漢語大詞典》:选职(選職)
谓主管铨选官吏的职务。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赤乌 三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冬十月, 王俭 固请解选职,许之。”参见“ 选官 ”。
《國語辭典》:选官(選官)  拼音:xuǎn guān
1.铨选官吏。
2.主管铨选的官吏,如旧日的吏部。《梁书。卷一三。范云传》:「及居选官,任守隆重。」
《國語辭典》:副职(副職)  拼音:fù zhí
次要的职位。如:「我为公司如此卖力,却也只能屈居于副职,实在不公平。」
《漢語大詞典》:宫职(宫職)
宫中之官。南齐书·张绪传:“吏部尚书 袁粲 言於帝曰:‘臣观 张绪 有 正始 遗风,宜为宫职。’”宋史·宦者传一·刘承规:“﹝ 大中祥符 ﹞五年,以疾求致仕。修宫使 丁谓 言 承规 领宫职,藉其督辖,望勿许所请,第优赐告詔,特置 景福殿 使名以宠之,班在客省使上。”
分類:宫中
《漢語大詞典》:职办(職辦)
谓称职而能办事。汉书·朱博传:“﹝ 博 ﹞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后汉书·盖延传:“﹝ 延 ﹞歷郡列掾、州从事,所在职办。”
《漢語大詞典》:职丧(職喪)
古官名。掌诸侯及卿大夫、士之有爵位者的丧礼。周礼·春官·职丧:“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涖其禁令,序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