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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尸祝代庖  拼音:shī zhù dài páo
担任主祭的人代替厨师下厨。比喻超越职权,代替别人处理事务。如:「这不是本组的业务,我们不必尸祝代庖,替他们料理善后。」
《国语辞典》:贪污舞弊(贪污舞弊)  拼音:tān wū wǔ bì
利用职权上的方便,以不实的手段从中图利。如:「真看不出他竟会做出贪污舞弊的事。」
《国语辞典》:司法警察  拼音:sī fǎ jǐng chá
辅助检察官侦查犯罪的人员,如官阶在警佐二阶及以下的警察、宪兵及其他依法得行使司法警察职权的人。
《国语辞典》:官卑职小(官卑职小)  拼音:guān bēi zhí xiǎo
官位低微职权小。如:「他官卑职小,不能参与重大决策。」
《国语辞典》:自由裁量  拼音:zì yóu cái liáng
行政机关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法规授权下,由其以自由判断作成适当处理的行为。也称为「便宜裁量」、「公益裁量」。
《国语辞典》:拿著鸡毛当令箭(拿著鸡毛当令箭)  拼音:ná zhe jī máo dàng lìng jiàn
部属欺上瞒下,滥用职权,公然发号施令。比喻玩弄权术。如:「董事长的秘书心机狡诈,僭越职分,拿著鸡毛当令箭,令人愤慨。」
《国语辞典》: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拼音:zhǔ rèn wěi yuán
委员编制的组织中,职权最高的人。如:「此项方案须经主任委员签署后才能公告实施。」
《国语辞典》:代位权(代位权)  拼音:dài wèi quán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职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称为「代位权」。
《国语辞典》:地检署(地检署)  拼音:dì jiǎn shǔ
地方法院检察署的缩称。其主要职权在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协助自诉、担当自诉及指挥刑事裁判之执行等。
《国语辞典》:弹劾权(弹劾权)  拼音:tán hé quán
凡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监察院得行使其职权,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权利,称为「弹劾权」。
《国语辞典》:调查权(调查权)  拼音:diào chá quán
监察院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等职权时,由监察委员持监察證或派员持调查證,赴行政院及各部会等机关、部队或公私团体,调查档案、册籍或其他有关文件,以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职权。
《国语辞典》:不管部会(不管部会)  拼音:bù guǎn bù huì
具有行政院部会同等地位,但并没有实际专属机构和职权,而由其政务委员参与行政院会议,协助推动政务。
《国语辞典》:便宜处分(便宜处分)  拼音:biàn yí chǔ fèn
学理上曾经使用的用语,指行政机关依其职权,于法令范围内,自由裁量的处分。现称为「裁量处分」。
《国语辞典》:弹劾无私(弹劾无私)  拼音:tán hé wú sī
一视同仁地停止违法失职官员的职权,而没有私心。《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汉张纲弹劾无私,直斥豺狼当道。」
《国语辞典》:纠举权(纠举权)  拼音:jiū jǔ quán
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得经监察委员提议、审查及决定,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