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隶古(隸古)
谓以隶书考校写定古篆文。《书序》:“至 鲁共王 ,好治宫室,坏 孔子 旧宅,以广其居,於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 虞 、 夏 、 商 、 周 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 伏生 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 陆德明 释文:“谓用隶书写古文。” 孔颖达 疏:“言隶古者,正谓就古文体而从隶定之,存古为可慕,以隶为可识,故曰隶古,以虽隶而犹古。”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自 安国 变隶古,后人不復见古文,时於《史记》见之。”一说,指隶书与科斗古文。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孔安国 《尚书序》言:‘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隶为隶书,古为科斗。盖前一简作科斗,后一简作隶书,释之以便读诵。近有善隶者,輒自谓所书为隶古,可笑也。”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漢語大詞典》:勾校
查考校核。 宋 欧阳修 《论中书增官属主文书札子》:“臣伏见近来朝廷号令烦数,更改又频,降出,四方多不遵禀。而朝廷之臣无专主者,亦不勾校稽违,考责实効。” 宋 沈遘 《五言和杨乐道省中述怀》:“朱墨事勾校,笞榜穷奸諼。”《明史·刘健传》:“内承运库累岁支银数百餘万,初无文簿,司钥库贮钱数百万,未知有无,寧可不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