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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宥罪
赦免罪过。易·解:“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孔颖达 疏:“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南朝 梁 任昉 《禅梁玺书》:“待旦同乎 殷后 ,日昃过於 周文 ,风化肃穆,礼乐交畅,加以赦过宥罪,神武不杀,盛德昭於景纬,至义感於鬼神。” 清 俞樾 《茶香室三钞·葛诚》:“ 葛成 慷慨就狱,后得宥罪。”
《國語辭典》:归罪(歸罪)  拼音:guī zuì
1.将罪过归于某人或某事。如:「这桩车祸应归罪于驾驶人闯红灯。」《三国演义》第三八回:「今妫、戴二贼,谋杀我夫,只归罪边洪,将我家赀、童婢尽分去。」
2.认罪。《后汉书。卷六二。荀韩钟陈列传。陈寔》:「盗大惊,自投于地,稽颡归罪。」
《國語辭典》:赎罪(贖罪)  拼音:shú zuì
1.用行动或财物来抵销罪过或免除刑罚。《三国演义》第二九回:「某素知于道人能祈风祷雨。方今天旱,何不令其祈雨以赎罪?」《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八:「富翁道:『小子情愿赎罪罢!』即忙叫家人到家中拿了两个元宝,跪著讨饶。」
2.基督教及犹太教徒称祭献上帝以赎己罪为「赎罪」。
《漢語大詞典》:一殿
(1).一座殿堂。史记·孝武本纪:“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
(2).古代考核制度,官吏因罪过而受一定的处罚称为一负,积若干负称为一殿。北史·郭祚传:“ 祚 奏言:‘考察令:公清独著,德绩超伦而无负殿者为上上,一殿为上中,二殿为上下,累计八殿,品降至九。’”通典·刑二:“﹝ 北齐 ﹞ 武成帝 河清 三年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平局八负为一殿,繁局十负为一殿。”隋书·刑法志:“在官犯罪,鞭杖十为一负,闲局六负为一殿。”按, 汉 代只分“殿”、“最”,或但言“负”,此为后起之制。
(3).满殿。 元 胡天游 《七岁游法兴寺》诗:“老僧读罢《楞严》呪,一殿神风柏子香。”
《漢語大詞典》:轻过(輕過)
(1).轻恕其罪过。国语·齐语:“ 桓公 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 齐国 寡甲兵,为之若何?’ 管子 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 韦昭 注:“移之甲兵,谓轻其过,使以甲兵赎其罪也。”
(2).容易发生过失。管子·山权数:“君不高仁,则问不相被。君不高慈孝,则民简其亲而轻过。” 马非百 新诠:“不提倡慈孝,则人民不肯重视其亲而易於发生过失。”
《漢語大詞典》:阴过(陰過)
谓私下做的坏事,不为人知的罪过。
《國語辭典》:嘉石  拼音:jiā shí
有纹理之石。古代立文石于大司寇听讼处,使罪人坐在石上示众,并思其石之文理,以悔悟自改。《周礼。秋官。大司寇》:「乃致于朝,然后听之,以嘉石平罢民。」
《國語辭典》:引慝  拼音:yǐn tè
引咎自责。《书经。大禹谟》:「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唐。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天子加惠群臣而引慝焉,德之厚也。」
《國語辭典》:请室(請室)  拼音:qīng shì
监狱、监牢。《汉书。卷四十九。爰盎传》:「人上书告以为反,徵系请室。」《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
《漢語大詞典》:悔罪
悔恨自己的罪过。 唐 欧阳詹 《南涧寺上方石像诗》:“可以礼足而悔罪,寄影以安乐。”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你奏章中全无悔罪之言,多是自夸之语。”清史稿·诸王传一·尚善:“圣朝宽大,如输诚悔罪,应许自新,毋蹈 公孙述 、 彭宠 故辙,赤族湛身,为世大僇。” 峻青 《海啸》第四章:“这假 彭连长 又连连地点头哈腰,装出一副悔罪的样子。”
《漢語大詞典》:宿愆
(1).旧时的过失。 明 唐顺之 《与刘寒泉通府书》:“方欲尽取前稿烧毁,以销宿愆,不意为人抄録。”
(2).前世的罪过。 明 屠隆 《綵毫记·仙官列奏》:“﹝ 李白 ﹞祗缘宿业,久謫人间,困苦飘零,惩创已极,外示通脱,内保清真,受报既多,宿愆可贷。”
《國語辭典》:五过(五過)  拼音: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漢語大詞典》:速辜
招致罪过。书·酒诰:“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孔 传:“言凡为天所亡,天非虐民,惟民行恶自召罪。”书·多方:“非我 有周 秉德不康寧,乃惟尔自速辜。” 孔 传:“非我 有周 执德不安寧自诛汝,乃惟汝自召罪以取诛。” 宋 范成大 《问天医赋》:“天实为之,非人速辜。臣也不肖,殆类此乎?”
《國語辭典》:原罪  拼音:yuán zuì
基督教的教义之一,因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命令,犯下罪过,因而失去了上帝的恩宠,此罪并流传给后世,延绵不绝。
《漢語大詞典》:思负(思負)
思念罪过。三国志·蜀志·李严传“乃废 平 为民,徙 梓橦郡 ”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 诸葛亮 又与 平 子 丰 教曰:‘若都护思负一意,君与 公琰 推心从事,否可復通,逝可復还也。’”资治通鉴·魏明帝太和五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思负,谓思其罪负也。”
分類:思念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