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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愆缧(愆縲)
愆戾,罪行。 元 无名氏 《延安府》第二折:“你是箇昧血心、欺良善、图荣贵……仗岳父门楣,犯不道愆縲。”
分類:罪行
《國語辭典》:十恶不赦(十惡不赦)  拼音:shí è bù shè
源自于法制史名词「十恶」的一种生活用语,指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减刑规定,而且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常赦所不原),亦即「十恶不赦」。
《國語辭典》:十恶(十惡)  拼音:shí è
古代最严重的十大罪行。《隋书。卷二五。刑法志》:「又置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元。李行道《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漢語大詞典》:赦过宥罪(赦過宥罪)
谓赦免过错,宽恕罪行。易·解:“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孔颖达 疏:“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晋书·孝武帝纪》:“思所以议狱缓死,赦过宥罪,庶因大变,与之更始。” 明 张居正 《请宥言官疏》:“将仰庇量调外任,或降边方杂职,令其省改图报,则我皇上天宽地容之量、赦过宥罪之仁,将传之万世而有光矣。”
《漢語大詞典》:声罪致讨(聲罪致討)
宣布对方的罪行而进行讨伐。语本国语·晋语五:“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錞于、丁寧,儆其民也。” 韦昭 注:“以声张其罪。”《三国演义》第二二回:“ 郭图 进曰:‘以明公大义伐 操 ,必须数 操 之恶,驰檄各郡,声罪致讨,然后名正言顺。’”
《漢語大詞典》:擅兴律(擅興律)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 ,改为兴擅律。 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参见“ 擅兴 ”。
《漢語大詞典》:擅兴(擅興)
(1).无诏旨擅自发兵。史记·太史公自序:“天下已平,亲属既寡; 悼惠 先壮,实镇东土。 哀王 擅兴,发怒诸 吕 , 駟钧 暴戾,京师弗许。”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擅兴者不罪,则疆埸有生事者矣;丧师者获存,则行陈无效死者矣。” 胡三省 注:“无詔旨而擅发兵,谓之擅兴。”
(2).见“ 擅兴发 ”。
《國語辭典》:口诛笔伐(口誅筆伐)  拼音:kǒu zhū bǐ fā
用言语和文字来揭发、谴责他人的罪状。明。汪廷讷《三祝记》第一四出:「他捐廉弃耻,向权门把富贵贪求,全不知口诛笔伐是诗人句,陇上墦间识者羞。」也作「笔诛口伐」、「口伐舌击」。
《漢語大詞典》:论心定罪(論心定罪)
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 汉 桓宽 盐铁论·刑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参见“ 原心定罪 ”。
《漢語大詞典》:原心定罪
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汉书·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后汉书·应劭传》:“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
《漢語大詞典》:明竁
谓把诛杀的人的姓名、罪行清楚地写在木板上,加其尸身而埋葬。周礼·秋官·司烜氏:“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郑玄 注:“明竁,若今楬头,明书其罪法也。” 贾公彦 疏:“为明竁焉者,明用刑以板书其姓名及罪状,著於身,竁壙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