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十恶不赦(十惡不赦) 拼音:shí è bù shè
源自于法制史名词「十恶」的一种生活用语,指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减刑规定,而且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常赦所不原),亦即「十恶不赦」。
《漢語大詞典》:擅兴律(擅興律)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 ,改为兴擅律。 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参见“ 擅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