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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收族
(1).谓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仪礼·丧服:“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 郑玄 注:“收族者,谓别亲疎,序昭穆。”《礼记·大传》:“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 陈澔 集说:“收,不离散也。宗道既尊,故族无离散。” 宋 王安石 《伤仲永》:“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清 曾国藩 《户部员外郎彭君墓表》:“﹝ 彭永思 ﹞自是山居二十载,养母教子,收族振贫。”
(2).收捕罪犯的家族。史记·李斯列传:“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 清 吴伟业 《行路难》诗之十一:“私剑揣其喉,赤车再收族。”
《漢語大詞典》:郊赦
古代帝王举行祭祀大礼时赦宥罪犯,谓之“郊赦”。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五:“本朝凡前代僧寺道观,多因郊赦,改赐名额,或用圣节名,如承天、寿圣、天寧、乾寧之类是也。”宋史·赵普传:“ 祖吉 守郡为姦利,事觉下狱,案劾,爰书未具。郊礼将近, 太宗 疾其贪墨,遣中使諭旨执政曰:‘郊赦可特勿贷 祖吉 。’” 清 魏源 《军储篇一》:“后世庆典普恩,与郊賚、郊赦何异?”
《漢語大詞典》:伏锧(伏鑕)
亦作“ 伏质 ”。 古代有腰斩的死刑,施刑时罪犯裸身俯伏砧上,故称“伏鑕”。质,通“ 鑕 ”,砧。亦泛指被处死。史记·张丞相列传:“ 苍 坐法当斩,解衣伏质。” 汉 班彪 《王命论》:“勇如 信 、 布 ,强如 梁 、 籍 ,成如 王莽 ,然卒润鑊伏鑕,烹醢分裂。” 唐 陈子昂 《谢衣表》:“以其伏鑕之魂,更辱赐衣之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孙蕡陈遇:“盖仕宦二十年,一禁繫,一从戎,四为下僚,仅一入史局,而不免伏鑕。”
《漢語大詞典》:罪首
罪犯中为首者。宋史·张敦礼传:“ 敦礼 忘德犯分,丑正朋邪,密封章疏,詆毁先烈,引誉罪首,谓当褒崇,欲其党儔尽见致用。”
分類:罪犯为首
《國語辭典》:纵出(縱出)  拼音:zòng chū
1.违法而出人于罪。《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2.随意放出。《元史。卷九。世祖本纪六》:「戊戌,申禁羊马群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北口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
《國語辭典》:徒刑  拼音:tú xíng
对犯人依法监禁,并令其服法定的劳役。法律上分为有期、无期两种。
《國語辭典》:赦免  拼音:shè miǎn
免除罪犯应得的刑罚。《史记。卷一一八。淮南王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三国演义》第二回:「刘虞表奏刘备大功,朝廷赦免鞭督邮之罪。」
《漢語大詞典》:收付
(1).谓拘捕罪犯,交付案办。后汉书·方术传下·华佗:“ 操 ( 曹操 )大怒,使人廉之,知妻诈疾,乃收付狱讯。”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曹景宗》:“请以见事免 景宗 所居官,下太常削爵土,收付廷尉法狱治罪。”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有司奏削 彭城王 义康 爵,收付廷尉治罪。”
(2).收入与支付。
《國語辭典》:免刑  拼音:miǎn xíng
免去刑罚。如:「经法院审理后,结果判决他免刑。」汉。桓宽《盐铁论。刺复》:「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國語辭典》:递流(遞流)  拼音:dì liú
将罪犯流放到远方。元。马致远《汉宫秋》第二折:「太平时卖你宰相功劳,有事处把俺佳人递流。」也作「流递」。
《国语辞典》:矜免  拼音:jīn miǎn
旧日罪犯情有可悯,而免除其罪刑的一部分或全部。
《國語辭典》:判刑  拼音:pàn xíng
被法院判定刑罚。如:「走私贩毒嫌犯已经被法院判刑,就要移送监狱,。」
《國語辭典》:罚作(罰作)  拼音:fá zuò
汉代的律令,罪轻的人充作苦工,称为「罚作」。
《國語辭典》:成招  拼音:chéng zhāo
侦讯罪犯,完成招供画押的程序。如:「屈打成招」。元。纪君祥《赵氏孤儿》第三折:「打的我无缝可能逃,有口屈成招。」《初刻拍案惊奇》卷六:「如此奸人!累甚么纸笔!况且口不成语,凶器未获,难以成招,选大样板子一顿打死罢。」
《國語辭典》:落网(落網)  拼音:luò wǎng
1.落入网中。如:「你怎么把落网的鱼儿统统放生了?」
2.指罪犯被捕。如:「这次的围捕行动中,贩毒分子全部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