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输作(輸作)
因犯罪罚作劳役。 汉 蔡邕 《上〈汉书〉十志疏》:“顾念 元初 中故尚书郎 张俊 坐漏泄事,当復重刑,已出轂门,復听读鞠,詔书驰救,一等输作左校。”晋书·刑法志:“时有大女 刘朱 ,挝子妇酷暴,前后三妇自杀,论 朱 减死输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杀人减死之令。”明史·张筹传:“十年坐事罚输作。”
《漢語大詞典》:作徒
(1).被判徒刑而罚作劳役的人。汉书·成帝纪:“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 颜师古 注:“徒人之在陵作役者。”资治通鉴·宋孝武帝大明三年:“赦作徒、繫囚。”
(2).泛指服劳役的人。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轿释名:“ 禹 行九州山川险阻八年之久,必不当与作徒同步行。”
《漢語大詞典》:输役(輸役)
因犯罪罚作劳役。 清 陶澄 《苦雨词》:“君不见东隣向壁哭未休,长男输役中男囚。”
《漢語大詞典》:论输(論輸)
定罪而罚作劳役。史记·黥布列传:“ 布 已论输 丽山 。” 张守节 正义:“言 布 论决受黥竟, 丽山 作陵也。时 会稽郡 输身徒。”文选·任昉〈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之三:“睚眦有违,论输左校。” 李善 注:“论输,谓论其罪而输作也。”
《漢語大詞典》:补冶士(補冶士)
六朝 刑罚之一。罚作矿山冶炼铸造的刑徒。宋书·武帝纪下:“又制有无故自残伤者补冶士,实由政刑烦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条。”亦省作“ 补冶 ”。宋书·孔靖传:“律文,子贼杀伤殴父母,梟首;駡詈,弃市;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值赦,免刑补冶。”
《漢語大詞典》:输徒(輸徒)
罚作劳役。三国志·魏志·崔琰传“遂赐 琰 死”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太祖 以为 琰 腹诽心谤,乃收付狱,髡刑输徒。”
分類:罚作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