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 卖闕 ”。出卖缺额的官职。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五:“部吏卖闕之弊,自昔有之。”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藩臺又轻轻的説道:‘没规矩!’他听见藩臺又説了这句话,便大声道:‘没规矩!卖缺的便没规矩!’”
《冷眼观》第五回:“这位藩臺大人,更是明目张胆的卖缺。”
(2).出售市场上缺少的货物。
《人民日报》1980.12.5:“做生意,就该‘市场缺啥我卖啥’,如果市场有啥我也卖啥,那么虽然不敢断言就一定要亏本,起码也是一桩没有特色的买卖。要把生意做活,就得搞一点市场分析,精于‘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