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封还(封還)
(1).缄封退还。多指封还诏敕。《汉书·王嘉传》:“﹝ 哀帝 ﹞益封 董贤 二千户…… 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 封驳 ”。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 封还 ”。
《國語辭典》:露板 拼音:lù bǎn
1.在告示榜上揭露。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檄移》:「故其植义飏辞,务在刚健,插羽以示迅,不可使辞缓,露板以宣众,不可使义隐。」
2.古代军队作战的捷报。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四。露布》:「诸军破贼则以帛书建诸竿,上兵部,谓之『露布』。……亦谓之『露板』。魏武奏事云:『有警急,辄露板插羽是也。』」也作「露布」。
2.古代军队作战的捷报。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四。露布》:「诸军破贼则以帛书建诸竿,上兵部,谓之『露布』。……亦谓之『露板』。魏武奏事云:『有警急,辄露板插羽是也。』」也作「露布」。
《漢語大詞典》:函翰
缄封文翰。 唐 黄滔 《福州雪峰山故真觉大师碑铭》:“毉至,粒药以授。师曰:‘吾非疾也,不可罔子之工。’卒不之饵。其后札偈以遗法子,函翰以别王庭。夏五月二日,鸟兽悲鸣,云木惨悴,其夜十有八刻时灭度,俗寿八十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