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继踪(繼蹤)
继承前人的踪迹。《三国志·魏志·锺繇传》:“ 大魏 受命,继踪 虞 夏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汉王 拜 叔孙通 为博士,号 稷嗣君 ” 裴駰 集解引 晋 徐广 曰:“盖言其德业足以继踪 齐 稷下 之风流也。”《新唐书·桓彦范传》:“如 普思 等方伎猥下,安足继踪前烈。”
《漢語大詞典》:绝产
无子孙继承之财产。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家产》:“又有絶产丰厚,宗人利继为嗣。”《醒世姻缘传》第三二回:“﹝一家人﹞死得乾净,又把他的家事估了絶产,限定了价钱,派与那四邻上价。”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三·施允升》:“其叔祖某,絶产千餘金,应归先生,一介不取,捐为义田以赡族。”
《漢語大詞典》:踵迹(踵跡)
亦作“ 踵跡 ”。 犹继承。《楚辞·刘向〈九叹·离世〉》:“端余行其如玉兮,述皇舆之踵跡。” 王逸 注:“言思正我行,令之如玉,不匿瑕恶,以承述先王正治之法,继续其业而大之也。”《五灯会元·洞山价禅师法嗣·洞山道全禅师》:“暨 洞山 圆寂,众请踵迹住持。”
分類: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