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当璧(當璧)
《左传·昭公十三年》:“初, 共王 无冢适,有宠子五人,无适立焉。乃大有事於羣望,而祈曰:‘请神择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於羣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 巴姬 密埋璧於大室之庭,使五人齐,而长入拜…… 平王 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 杨伯峻 注:“厌同压。压纽即当璧。”后以“当璧”喻立为国君之兆。《魏书·肃宗纪》:“皇曾孙故 临洮王 寳暉 世子 釗 ,体自 高祖 ,天表卓异,大行平日养爱特深,义齐若子,事符当璧。”《北齐书·幼主纪》:“ 文宣 因累世之资,膺乐推之会,地居当璧,遂迁 魏 鼎。” 唐 元稹 《楚歌》之一:“ 楚 人千万户,生死繫时君。当璧便为嗣,贤愚安可分。” 清 吴伟业 《读端清郑世子传》诗:“当璧辞真王,累疏诚恳惻。”亦指继承帝位。《宋书·萧惠开传》:“ 湘东 太祖 之昭, 晋 安世祖 之穆,其於当璧,并无不可。”《梁书·元帝纪》:“吾尝梦主上遍见诸子,至 湘东王 ,手脱帽授之。此人后必当璧,卿其行乎!” 北魏 杨炫之 《洛阳伽蓝记·永宁寺》:“ 荣 为盟主, 穆 亦拜 荣 ,於是密议长君诸王之中,不知谁应当璧。”
《漢語大詞典》:嗣事
(1).谓继续从事。《左传·襄公十九年》:“主苟终,所不嗣事于 齐 者,有如 河 !” 杜预 注:“嗣,续也。”
(2).继承官职。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知古为狐招婿》:“洎 直方 之嗣事也,出綺紈之中,据方岳之上,未尝以民间之休戚为意。”
(3).立嗣之事。《史记·齐太公世家》:“五十八年夏, 景公 夫人 燕姬 适子死……﹝诸大夫﹞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 景公 老,恶言嗣事。”
(2).继承官职。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知古为狐招婿》:“洎 直方 之嗣事也,出綺紈之中,据方岳之上,未尝以民间之休戚为意。”
(3).立嗣之事。《史记·齐太公世家》:“五十八年夏, 景公 夫人 燕姬 适子死……﹝诸大夫﹞乃言愿择诸子长贤者为太子, 景公 老,恶言嗣事。”
《漢語大詞典》:聿脩
亦作“ 聿修 ”。 《诗·大雅·文王》:“无念尔祖,聿脩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毛 传:“聿,述。”聿本助词,后多训为“述”,因以“聿脩”谓继承发扬先人的德业。《文选·干宝〈晋纪总论〉》:“聿脩祖宗之志,思辑战国之苦。” 吕向 注:“聿,循;脩,治也。”《北史·周纪下·宣帝》:“朕以眇身,祗承宝运,虽庶几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钵罗耶伽国》:“今 戒日王 者,聿修前绪,篤述惠施,五年积财,一旦倾捨,於其施场,多聚珍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