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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负薪构堂(負薪構堂)
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构?” 孔 传:“以作室喻治政也。父已致法,子乃不肯为堂基,况肯构立屋乎?”后以“负薪构堂”指继承先人德业。 宋 王禹偁 《恩赐宰臣一子可尚书水部员外郎制》:“慎守太君之命,免讥世禄之家,负薪构堂,勿忘古训。”
《國語辭典》:干父之蛊(幹父之蠱)  拼音:gàn fù zhī gǔ
儿子能继承父亲的志业。语出《易经。蛊卦。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國語辭典》:古为今用(古為今用)  拼音:gǔ wéi jīn yòng
吸收古代的优点,扬弃缺点,以使现代更进步。
《漢語大詞典》: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取得法定继承资格的人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
《國語辭典》:后继有人(後繼有人)  拼音:hòu jì yǒu rén
有可承继前人志业的人。如:「他正为其苦心经营的剧团后继有人感到欣慰。」
《漢語大詞典》:箕引裘随(箕引裘隨)
比喻子弟能继承父兄之业。 明 宋濂 《题张如心初修谱叙后》:“升其堂,则箕引而裘随;周其廡,则壎唱而箎和;临其阶,则珠联而玉缀: 提镇公 之后嗣何多贤哉!”参见“ 箕裘 ”。
《國語辭典》:箕裘  拼音:jī qiú
箕,扬米去糠的器具或畚箕等竹器。裘,皮衣。箕裘原指由易而难、有次序的学习方式。语本《礼记。学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后用来指父亲的技艺或事业。《晋书。卷八二。陈寿等传。史臣曰》:「咸能综缉遗文,垂诸不朽,岂必克传门业,方擅箕裘者哉!」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俺父亲治箕裘,学隐论。」
分類:良弓冶金
《國語辭典》:继承法(繼承法)  拼音:jì chéng fǎ
民法上指关于继承及遗嘱部分的法律。
《國語辭典》:继承人(繼承人)  拼音:jì chéng rén
法律上指有继承权的人。
《国语辞典》:继天立极(继天立极)  拼音:jì tiān lì jí
天、极,均借指帝位。继天立极指继承皇位。宋。朱熹〈大学章句序〉:「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
《國語辭典》:继往开来(繼往開來)  拼音:jì wǎng kāi lái
承续先人的事业,并为后人开拓道路。清。顾炎武〈华阴县朱子祠堂上梁文〉:「两汉而下,虽多保残守缺之人,六经所传,未有继往开来之哲。」
《國語辭典》:代位继承(代位繼承)  拼音:dài wèi jì chéng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其应继分,称为「代位继承」。
《漢語大詞典》:嫡长继承
中国旧时由正妻所生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其父的身份和主要财产的制度。次子、庶子只能继承其父部分财产。女子无继承权。如果无嫡长子或嫡长子有罪疾,则立嫡长孙继承。
《漢語大詞典》:承嬗离合(承嬗離合)
继承演变。 清 王先谦 《〈续古文辞类纂〉序》:“学者读 文正 《欧阳生文集序》及 南屏 《与篠岑论文派书》,百餘年文人承嬗离合之迹,略可覩矣。”
分類:继承演变
《漢語大詞典》:传衍(傳衍)
继承延续。 清 刘大櫆 《程氏宗祠碑记》:“裔孙 正印 见而伤之,以遗绍自肩,谓世德传衍在予。” 姚华 《论文后编》:“ 魏 晋 以来,传衍不絶。” 李大钊 《新纪元》:“人类的生活,必须时时刻刻拿最大的努力,向最高的理想扩张传衍,流转无穷。”
分類:继承延续
《漢語大詞典》:传胤(傳胤)
谓传受统嗣;继承帝位。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赞:“ 孝明 传胤,维城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