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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蹑基(躡基)
指继承基业。《三国志·蜀志·杨戏传》:“乾坤復秩,宗祀惟寧,躡基履迹,播德芳声。”
分類:继承基业
《漢語大詞典》:肇绍(肇紹)
创造继承。 何启 胡礼垣 《新政论议》:“是宜盛也,乃不盛而衰;宜强也,乃不强而弱;宜兴也,乃不兴而废;宜富也,乃不富而贫。得毋深负此王气独钟之地,古今直道之民,羣圣肇绍之规,百王传授之法也哉。”
分類:创造继承
《國語辭典》:为裘为箕(為裘為箕)  拼音:wéi qiú wéi jī
语本《礼记。学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比喻子弟继承父兄的事业。明。李东阳〈明故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文僖董公墓志铭〉:「亦有良嗣,为裘为箕,公无憾哉!」
《國語辭典》:嗣产(嗣產)  拼音:sì chǎn
承继的产业。《浮生六记。卷三。坎坷记愁》:「若言出嗣降服,从未得过纤毫嗣产。」
《漢語大詞典》:演迪
谓继承推广。宋书·礼志一:“而典训弗敷,《雅》《颂》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非演迪斯文,缉熙宏猷,将何以光赞时邕,克隆盛化哉。”
分類:继承推广
《漢語大詞典》:演承
谓世代继承。旧唐书·韦思谦陆元方等传赞:“子子孙孙,演承餘庆。”
分類:世代继承
《漢語大詞典》:遗嘱继承
死者生前用遗嘱规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份额的法律行为。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是遗嘱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漢語大詞典》:袭冶承弓(襲冶承弓)
谓继承父业。语本礼记·学记:“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 明 陈汝元 《金莲记·就逮》:“枕经籍史,销灯火於三餘;袭冶承弓,覬风云於一旦。”
分類:继承父业
《漢語大詞典》:先嗣
对先人功业的继承。《楚辞·刘向〈九叹·思古〉》:“閔先嗣之中絶兮,心惶惑而自悲。” 王逸 注:“言己伤念先祖乃从 屈瑕 建立基功,子孙世世承而继之。”
《漢語大詞典》:瞎账(瞎賬)
指没有适当的人继承、管理的财产。《豆棚闲话·朝奉郎挥金倡霸》:“﹝ 兴哥 ﹞呆呆痴痴……虽挣了泼天家私,也是一盘瞎账。”
《国语辞典》:母系制度  拼音:mǔ xì zhì dù
以母系亲属为主要继嗣与继承者的社会制度。
《国语辞典》:平均继承(平均继承)  拼音:píng jūn jì chéng
继承人对亲人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做平均的继承,称为「平均继承」。民法上遗产以平均继承为原则,但对于不同的亲人,实际上有不同的规定。如民法对于配偶即定有特别的应继分。
《国语辞典》:普法战争(普法战争)  拼音:pǔ fǎ zhàn zhēng
西元一八七○至一八七一年,普鲁士与法国间因为西班牙王位继承问题而引发的战争。普鲁士号召了德意志各邦国的军队,以毛奇为将军,大破法军于色当,法皇拿破崙三世被掳。战后签订《法兰克福条约》,法割让亚尔萨斯、洛林两地给普国,并赔款五十亿法郎。也称为「德法战争」。
《国语辞典》:绳厥祖武(绳厥祖武)  拼音:shéng jué zǔ wǔ
遵守、继承祖先的行迹规范。比喻继承祖业。明。汪廷纳《狮吼记》第二七出:「他志在青云,料非身终白屋,倘能绳厥祖武,庶几不负慈恩。」也作「绳其祖武」。
《国语辞典》:绍休圣绪(绍休圣绪)  拼音:shào xiū shèng xù
继承祖先圣贤的美善事业。《汉书。卷六。武帝纪》:「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