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6
词典
1
分类词汇
5
分类词汇
嗣让
废嫡立庶
被继承人
养子女
代位继承
《漢語大詞典》:
嗣让(嗣讓)
谓把继承权让给他人。
《
史记·孔子世家
》
:“ 孔丘 ,圣人之后,灭於 宋 。其祖 弗父何 始有 宋 而嗣让 厉公 。” 裴駰 集解引 杜预 曰:“ 何 嫡嗣,当立,以让 厉公 。”
分類:
继承权
他人
裴骃
《国语辞典》:
废嫡立庶(废嫡立庶)
拼音:
fèi dí lì shù
废除嫡长子的继承权,改立其他庶子。《三国演义》第三回:「今上即位未几,并无失德,汝欲废嫡立庶,非反而何。」
分类:
废除
嫡长子
继承权
庶子
《国语辞典》:
被继承人(被继承人)
拼音:
bèi jì chéng rén
继承人之继承权的授与者。
分类:
继承人
继承权
授与
《国语辞典》:
养子女(养子女)
拼音:
yǎng zǐ nǚ
经法律程序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及奉养养父母的义务。
分类:
养子女
经法
法律
程序
收养
子女
有继
继承权
奉养
养父
父母
义务
《國語辭典》:
代位继承(代位繼承)
拼音:
dài wèi jì chéng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其应继分,称为「代位继承」。
分類:
继承
死
丧失
继承权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