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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西发里亚条约(西发里亚条约)  拼音:xī fā lǐ yà tiáo yuē
西元一六一八年波希米亚和奥地利为反对皇帝专制统治和强制推行天主教而起,开启三十年战争的序幕,至一六四八年签订西发里亚条约而结束。内容是法国得到亚尔萨斯的大部分,而瑞典、巴伐利亚等国也扩大领土,承认荷兰和瑞士独立,确认德意志诸侯的主权,加强帝国议会的权力,削弱皇帝和选侯的权力,规定天主教、路德宗、喀尔文宗信徒均享有平等权利。使得神圣罗马帝国名存实亡,法国雄霸欧洲。
《国语辞典》:印度独立运动(印度独立运动)  拼音:yìn dù dú lì yùn dòng
英国统治印度后,印度人所发动的独立运动。其中以国大党领袖甘地所采取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最具成效,使英国在经济上遭受严重的打击,并恢复了印度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终于在西元一九四七年获得和平的独立。
《国语辞典》:委任统治(委任统治)  拼音:wěi rèn tǒng zhì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所设计的一种国际统治制度,主要运用在前同盟国的殖民地。凡战后脱离前支配国统治,而其民族尚未能独立自存者,由国联委任先进国家管理,称为「委任统治」。
《国语辞典》:殖民政策  拼音:zhí mín zhèng cè
殖民国家统治或经营殖民地所采取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政策。
《国语辞典》:应图受箓(应图受箓)  拼音:yìng tú shòu lù
相传帝王是应河图、受符命来统治天下,表示君权乃上天所授。参见「应箓受图」条。《旧唐书。卷二三。礼仪志三》:「物极而复,天祚我唐,武、文二后,应图受箓。」
《国语辞典》:应箓受图(应箓受图)  拼音:yìng lù shòu tú
相传帝王应符命、受河图来统治天下,表示君权乃上天所授。语本《易纬乾凿度。卷下》:「二十九年伐崇侯,作灵台,改正朔,布王号于天下,受箓应河图。」《晋书。卷二三。乐志下》:「改上邪为大晋承运期,言圣皇应箓受图,化象神明也。」也作「应图受箓」。
《國語辭典》:坐江山  拼音:zuò jiāng shān
比喻掌握政权。如:「纵观古今朝代,从未有暴君能够长期坐江山,屹立不倒的。」
《漢語大詞典》:宗法制度
亦称“ 宗法制 ”。 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 周 代逐渐完备。 周王 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 周 朝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利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 商 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在宗法制下,宗族中分为大宗、小宗。 周 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而各同姓诸侯国则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说是小宗,但在其国内则是大宗。王位和诸侯国君位一般都是由嫡长子世袭。宗法制不仅应用于 周 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 周 制,同姓不通婚姻,而异姓间则互为婚媾,所以 周 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这样,奴隶主贵族就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国语辞典》:自治领(自治领)  拼音:zì zhì lǐng
大英帝国在十九世纪殖民时期的一种特殊政治统治体,系殖民地进化为独立国家的过渡型态,承认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西元一九三一年英国国会以西敏法令规定英国政府不得介入或干涉自治领的内政,自治领在国际法上被认为是独立国家。
《国语辞典》:尺土之柄  拼音:chǐ tǔ zhī bǐng
统治狭小领域的权柄。宋。王安石〈孔子世家议〉:「栖栖衰季之世,无尺土之柄。」
《国语辞典》:洛可可  拼音:luò kě kě
法国路易十五统治时期所崇尚的艺术。其特点为纤细轻巧、华丽而繁琐的装饰;喜用C形、S形或漩涡形的曲线和轻淡柔和的色彩。多用于宫室建筑,室内装饰与家具、织物及瓷器等。后影响及于十八世纪欧洲各国的音乐、美术等。
《国语辞典》:统治权(统治权)  拼音:tǒng zhì quán
统治国家的权力。
《国语辞典》:普鲁士(普鲁士)  拼音:pǔ lǔ shì
Prussia
国名。位于德国北部。西元一六一八年由德意志霍亨索伦家族统治,以柏林为首都。一八七一年普法战争确立其在德意志帝国内的领导地位,成为盟主。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帝国解体,普鲁士权力缩小。第二次大战后,盟军管制委员会下令废除普鲁士建制,成为历史名词。
《漢語大詞典》:宫廷政变(宫廷政變)
原指帝王宫廷内发生的簒位事件。现在一般用来指某个国家统治集团中的少数人从内部采取某种方式夺取国家政权。
《漢語大詞典》:革流归土(革流歸土)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 、 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嘉靖 中,虽改 芒部 为 镇雄府 ,旋因 陇氏 之乱,仍革流归土。”参见“ 改土归流 ”。
《國語辭典》:改土归流(改土歸流)  拼音:gǎi tǔ guī liú
明、清时改土官为流官的政策。元代封滇、桂一带的土著酋长为土官,以治理土著,并采世袭制。明代原本沿用,但时有土官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故废除土官制,改以临时任命的流官。清代,云南巡抚鄂尔泰厉行明代的方式,使云、贵一带更加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