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亡虑绝
【佛学大辞典】
(杂语)言语亡思虑绝之意。与所谓绝言绝思,心言路绝,同义。谓无言语可以谈,非思虑所能及也。三论玄义上曰:「诸法实相,言亡虑绝。」中论疏第一末曰:「大乘实相,言亡虑绝。」皆其例也。
(杂语)言语亡思虑绝之意。与所谓绝言绝思,心言路绝,同义。谓无言语可以谈,非思虑所能及也。三论玄义上曰:「诸法实相,言亡虑绝。」中论疏第一末曰:「大乘实相,言亡虑绝。」皆其例也。
相想俱绝宗
【佛学大辞典】
(术语)贤首所立十宗之一。相为所缘之境,想为能缘之心,谓绝离心境顿显理性之宗旨也。即五教中顿教之所宗是也。五教章上曰:「相想俱绝宗,如顿教中绝言之教,显绝言之理等,如净名嘿理等。」
(术语)贤首所立十宗之一。相为所缘之境,想为能缘之心,谓绝离心境顿显理性之宗旨也。即五教中顿教之所宗是也。五教章上曰:「相想俱绝宗,如顿教中绝言之教,显绝言之理等,如净名嘿理等。」
理在绝言
【佛学大辞典】
(术语)言真理在言语道断中之义。又为当然不要道理言论之义。释家多用此语。本据未详。六要钞六曰:「大涅槃界第一义谛,妙境界相,理在绝言。」传通记糅钞七曰:「若据一家实者,佛加决定,方请加备,理在绝言。」
(术语)言真理在言语道断中之义。又为当然不要道理言论之义。释家多用此语。本据未详。六要钞六曰:「大涅槃界第一义谛,妙境界相,理在绝言。」传通记糅钞七曰:「若据一家实者,佛加决定,方请加备,理在绝言。」
寻思路绝
【佛学大辞典】
(杂语)超越思虑分别也。唯识论十曰:「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法相真如理。(中略)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證。」
(杂语)超越思虑分别也。唯识论十曰:「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法相真如理。(中略)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證。」
闷绝位
【佛学大辞典】
(术语)命终时苦闷绝倒气息之时也。
(术语)命终时苦闷绝倒气息之时也。
绝大
【佛学大辞典】
(术语)大之至极,言更无比此大者。止观三曰:「绝大不可思议。」
(术语)大之至极,言更无比此大者。止观三曰:「绝大不可思议。」
绝言叹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正述赞叹之辞为寄言,叹不能以言辞赞叹,而述止赞辞之旨,谓之绝言叹。法华经方便品佛以此二观观如来之权实二智。文句三曰:「一寄言叹二智,二绝言叹二智。」
(术语)正述赞叹之辞为寄言,叹不能以言辞赞叹,而述止赞辞之旨,谓之绝言叹。法华经方便品佛以此二观观如来之权实二智。文句三曰:「一寄言叹二智,二绝言叹二智。」
绝待
【佛学大辞典】
(术语)待者待对也,对于相对而言。止观三曰:「无可待对,独一法界,故名绝待止观。」
【佛学常见辞汇】
绝诸对待。对待是两方并峙的意思,如黑白、大小、善恶等是。绝待是真如平等,无法可得,故绝诸对待,简称绝待。
(术语)待者待对也,对于相对而言。止观三曰:「无可待对,独一法界,故名绝待止观。」
【佛学常见辞汇】
绝诸对待。对待是两方并峙的意思,如黑白、大小、善恶等是。绝待是真如平等,无法可得,故绝诸对待,简称绝待。
绝待妙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相待妙)
【三藏法数】
绝前诸粗,无复形待。谓法华开三乘之权,即是佛乘之实。实外无权,权外无实,实即是权,权即是实;故云绝待妙也。
(术语)(参见:相待妙)
【三藏法数】
绝前诸粗,无复形待。谓法华开三乘之权,即是佛乘之实。实外无权,权外无实,实即是权,权即是实;故云绝待妙也。
相待妙
【佛学大辞典】
(术语)法华二妙之一。圆教之外,存藏通别之三教,以三教之粗,显圆教之妙,是名相待妙。泯三教而归圆教,妙之外无粗之形可待,是名绝待妙。即法华已前所说之圆教为相待之妙法,法华所说之圆教为绝待之妙法也。
【三藏法数】
彼此互形曰相,以彼望此曰待。彼此互形者,形即形比之义,谓以前四时三教所说之法为粗形,后法华所说之法为妙。以彼望此,曰待者,待即对待,谓对前之粗,显后之妙也。
(术语)法华二妙之一。圆教之外,存藏通别之三教,以三教之粗,显圆教之妙,是名相待妙。泯三教而归圆教,妙之外无粗之形可待,是名绝待妙。即法华已前所说之圆教为相待之妙法,法华所说之圆教为绝待之妙法也。
【三藏法数】
彼此互形曰相,以彼望此曰待。彼此互形者,形即形比之义,谓以前四时三教所说之法为粗形,后法华所说之法为妙。以彼望此,曰待者,待即对待,谓对前之粗,显后之妙也。
绝食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断食)
(术语)(参见:断食)
绝学
【佛学大辞典】
(术语)传心法要上曰:「古人心利,才闻一言,便乃绝学。所以唤作绝学无为閒道人也。」
(术语)传心法要上曰:「古人心利,才闻一言,便乃绝学。所以唤作绝学无为閒道人也。」
绝对
【佛学大辞典】
(术语)独一之法,他不能对比者,是曰绝对,对于相对而言。教行信證二曰:「按本愿一乘海圆融满足极速无碍绝对不二之教也。」又曰:「金刚信心绝对不二之机也。」
(术语)独一之法,他不能对比者,是曰绝对,对于相对而言。教行信證二曰:「按本愿一乘海圆融满足极速无碍绝对不二之教也。」又曰:「金刚信心绝对不二之机也。」
万缘俱绝
【佛学大辞典】
(杂语)顿悟入道要门论上曰:「万缘俱绝者,即一切法性空是也。」
(杂语)顿悟入道要门论上曰:「万缘俱绝者,即一切法性空是也。」
相对、绝对
【俗语佛源】
相对原作相待,绝对原作绝待。相对与绝对相称。《维摩诘经》卷二僧肇注曰:「诸法相待生,犹长短比而形。」一切万法,自现象界的观点而言,存在著长与断、大与小、东与西、有与无、是与非,乃至净与秽、迷与悟、生与死等的对立状态,佛教称之为相待,意谓相待而有。《仁王般若波罗密经·教化品》中说:「相待假法,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五色等法,有无一切等法,一切法皆缘成,假成众生;俱时因果,异时因果,三世善恶,一切幻化,是幻谛众生。」若从至极平等的绝对立场观之,则诸法实相,自然法尔,不虚不妄,而真实一际。世间本无千差万别的相对性质,法性、法相既同为一实之义,有无、真俗亦自平等不二。此一真如平等的自然法界,自是超越、泯绝各种两端相对立场的分别见解,佛教称之为绝待,意谓不二而一。后多用作「相对」、「绝对」。绝对指独一无二,无与伦比。相对指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或变化。如宋·沈括《梦溪笔谈·杂志一》:「以变化相对言之,既能变而为大毒,岂不能变而为大善?既能变而杀人,则宜有能生人之理。」又用为哲学范畴。如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我们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亦指两相对应或对立。如丁玲《母亲》:「无论什么事,她们都有两个相对的意见。」又用作比较。如郭沫若《洪波曲》第八章:「特别是孩子剧团,在他们的指导下加强了内部学习,而在巡回工作中也获得了相对的自由。」(文贤)
相对原作相待,绝对原作绝待。相对与绝对相称。《维摩诘经》卷二僧肇注曰:「诸法相待生,犹长短比而形。」一切万法,自现象界的观点而言,存在著长与断、大与小、东与西、有与无、是与非,乃至净与秽、迷与悟、生与死等的对立状态,佛教称之为相待,意谓相待而有。《仁王般若波罗密经·教化品》中说:「相待假法,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五色等法,有无一切等法,一切法皆缘成,假成众生;俱时因果,异时因果,三世善恶,一切幻化,是幻谛众生。」若从至极平等的绝对立场观之,则诸法实相,自然法尔,不虚不妄,而真实一际。世间本无千差万别的相对性质,法性、法相既同为一实之义,有无、真俗亦自平等不二。此一真如平等的自然法界,自是超越、泯绝各种两端相对立场的分别见解,佛教称之为绝待,意谓不二而一。后多用作「相对」、「绝对」。绝对指独一无二,无与伦比。相对指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或变化。如宋·沈括《梦溪笔谈·杂志一》:「以变化相对言之,既能变而为大毒,岂不能变而为大善?既能变而杀人,则宜有能生人之理。」又用为哲学范畴。如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我们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亦指两相对应或对立。如丁玲《母亲》:「无论什么事,她们都有两个相对的意见。」又用作比较。如郭沫若《洪波曲》第八章:「特别是孩子剧团,在他们的指导下加强了内部学习,而在巡回工作中也获得了相对的自由。」(文贤)
泯绝无寄
【三藏法数】
泯即亡泯,绝即寂绝,寄犹依也。谓所观真空之理,不可言即色是空,亦不可言离色是空,空不空皆不可得,非言思所及,亦无所依,故云泯绝无寄。
泯即亡泯,绝即寂绝,寄犹依也。谓所观真空之理,不可言即色是空,亦不可言离色是空,空不空皆不可得,非言思所及,亦无所依,故云泯绝无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