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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莲社(蓮社)  拼音:lián shè
1.东晋慧远法师所创设的佛教组织。参见「白莲社」条。
2.中国佛教净土宗修行者以寺院或道场为中心,所组成以念佛、求生西方净土为目标的团体。
《國語辭典》:同学(同學)  拼音:tóng xué
1.同师受业。《庄子。知北游》:「娿荷甘与神农,同学于老龙吉。」《周书。卷四○。宇文孝伯传》:「及长,又与高祖同学。」
2.同师受业的人。如:「我们是大学的同班同学。」
《漢語大詞典》:同社
(1).犹同乡,同里。古以二十五家为一社。 唐 韩愈 《南溪始泛》诗之二:“愿为同社人,鸡豚燕春秋。”
(2).志趣相同者结社,互称同社。亦谓同在一社。 宋 朱熹 有《己未九日诸友载酒见过次韵为谢并呈同社诸名胜》诗。 清 李渔 《慎鸾交·订游》:“明日乃花朝令节,小弟与同社诸友,各出分资,就在 虎丘寺 中,做一箇胜会。”
(3).犹同学。 明 清 时,乡社皆立社学,同社学习者,称“同社”。 清 曹寅 《戏送钱穆孙》诗之二:“石桥执经予最少,十年同社夜臺多。”参阅续文献通考·学校
《漢語大詞典》:乡社(鄉社)
(1).犹乡里,故乡。 宋 张先 《沁园春·寄都城赵阅道》词:“暂 武林 分閫,东南外翰;锦衣乡社,未满瓜时。” 金 元好问 《聚仙台夜饮》诗:“乡社情亲旧,仙台姓字新。” 清 蒲松龄 《重阳前一日作》诗:“腊底春前当何似?于今乡社已流离。”
(2).同乡士子会文的结社。 清 彭定求 《五人墓》诗:“重看俎豆登乡社,尚想干掫捍党魁。” 清 魏源 《〈书古微〉例言中》:“乡会之程墨,乡社之房稿,定待闲在之选本,皆至於汗牛充栋而不可极。”
《國語辭典》:会课(會課)  拼音:huì kè
1.旧时考核官吏成绩或学校考课。《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后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唐。颜师古。注:「如今之考第高下。」
2.古代士子集社研习文业。宋。吕本中〈东莱吕紫微师友杂志〉:「尝与予及亡弟揆中、由义会课,每旬作杂文一篇、四六表启一篇、古律诗一篇。」
《漢語大詞典》:复社(復社)
明 末 江南 士大夫主张改良政治的文学结社之一。 明 天启 时 江 南 张溥 、 陈贞慧 等初结应社, 崇祯 六年又集合南北文社中人,会于 苏州 虎丘 ,取兴复绝学之义,成立复社,继东林党之后,以讲学批评时政。 南明 弘光 时,屡受 马士英 、 阮大鋮 的迫害。 清 军南下,复社主要人物 吴应箕 、 陈子龙 等参加抗 清 ,殉难。 顺治 九年,复社被 清 政府取缔解散。
《漢語大詞典》:香火社
(1).佛教徒的结社。以“香火”名社,盖取“香火因缘”之意。 唐 白居易 《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本结菩提香火社,共嫌烦恼电泡身。”旧唐书·白居易传:“ 会昌 中,请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与 香山 僧 如满 结香火社。”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國語辭典》:香火因缘(香火因緣)  拼音:xiāng huǒ yīn yuán
前世共修所结的缘分。《北齐书。卷三二。陆法和传》:「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唐。白居易〈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诗:「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
《漢語大詞典》:真率社
指真诚坦率的友人的结社。 宋 范成大 《中秋卧病呈同社》诗:“琼楼与金闕,想像屋角边,如闻真率社,胜游若登仙。”参见“ 真率会 ”。
《漢語大詞典》:真率会(真率會)
宋 司马光 罢政在 洛 ,常与故老游集,相约酒不过五行,食不过五味。号“真率会”。见 宋 邵伯温 《闻见前录》卷十。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一:“ 司马温公 有真率会,盖本於 东晋 初肆拜官相飭供饌。” 清 赵翼 《将入都留别蓉龛诸人》诗:“连宵置酒烦驪唱,往日联裾似雁行,别后定知真率会,也应为我一停觴。”
《國語辭典》:义和拳(義和拳)  拼音:yì hé quán
清廷中叶后的秘密组织。义和拳源于咸丰、同治年间的乡团,本来是乡民为抵禦外来侵略而习拳,后来逐渐演变为抵禦洋枪洋炮,诈言可以刀枪不入,原称为「义和拳」。后改称为「义和团」。参见「义和团」条。
《國語辭典》:义和团(義和團)  拼音:yì hé tuán
清朝中叶后的秘密会党。义和团运动的特点之一是分散性的,在各地方有不同的名称,有大刀会、义和拳、红灯照、梅花拳、金钟罩、铁布衫,长期蔓衍于山东、直隶一带,他们利用设立神坛、画符请神等迷信方法秘密聚众,教授信众修炼一种据称可以令人刀枪不入的拳法,称为「义和拳」。后来转而支持清朝极力排外,改喊「扶清灭洋」。因清廷守旧派袒护,藉以驱除外人,到处焚杀教士、教民,劫掠教堂,横行京、津间,导致八国联军之祸。
《漢語大詞典》:金兰会(金蘭會)
旧时 广州 顺德 农村女子结社的名称。 清 梁绍壬 两般秋雨盦随笔·金兰会:“ 广州 顺德 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寧,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
《漢語大詞典》:政治权利(政治權利)
公民依法在政治上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游行、示威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