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存纳(存納)
容纳,接纳。《三国志·蜀志·马良传》:“寡君遣掾 马良 通聘继好,以绍 昆吾 、 豕韦 之勋。其人吉士, 荆楚 之令,鲜於造次之华,而有克终之美,愿降心存纳,以慰将命。”
《韵府拾遗 漾韵》:纳谤(纳谤)
崔湜诗嗷嗷路傍子纳谤纷无已
《國語辭典》:纳头(納頭) 拼音:nà tóu
低头。《薛仁贵征辽事略》:「先建功者,帝前教乞赏,不建功者,就帝前纳头。」《西游记》第四二回:「那童子开不得手,拿不得鎗,方知是法力深微,没奈何,才纳头下拜。」
分類:低头
《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韵府拾遗 合韵》:翕纳(翕纳)
熊曜琅琊台观日赋汗漫翕纳将吞六合
《漢語大詞典》:献纳使(獻納使)
唐 时匦院主持人,专管臣民书奏之官。原称匦使。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一》:“ 武后 时,投匭者或不陈事,而谩以嘲戏之言。乃置使閲其书奏…… 明皇 以‘匭’字声似鬼,改‘匭使’为‘献纳使’。 乾元 初,復其旧名。” 唐 杜甫 有《赠献纳使起居田舍人澄》诗。参见“ 匭院 ”。
《漢語大詞典》:悬纳(懸納)
谓公布应缴纳的数额。《北史·儒林传上·徐遵明》:“颇好聚敛,与 刘献之 、 张吾贵 皆 河 北聚徒教授,悬纳丝粟,留衣服以待之,名曰影质,有损儒者之风。”
《骈字类编》:右纳(右纳)
水经河水又右纳辱水注山海经曰辱水出于鸟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