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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纠举(糾舉)  拼音:jiū jǔ
纠正举发。《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一岁且多于断狱,甚非为人父母之意也,有司其议纠举之。」《文选。任昉。奏弹刘整》:「其宗长及地界职司,初无纠举及诸连逮。」
《国语辞典》:纠举权(纠举权)  拼音:jiū jǔ quán
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得经监察委员提议、审查及决定,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
《分类字锦》:纠举百僚(纠举百僚)
唐书百官志侍御史六人掌纠举百僚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
分类:台谏
《國語辭典》:纠正(糾正)  拼音:jiū zhèng
矫正错误。《晋书。卷四四。石鉴传》:「多所纠正,朝廷惮之。」
《國語辭典》:露章  拼音:lù zhāng
公布弹劾或荐举章奏的考核程序。《汉书。卷八六。何武传》:「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宋史。卷一六○。选举志六》:「嘉定十二年,命监司、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露章列荐,并籍记审察,任满,则取其举数多、有政绩行谊者升擢之。」
《漢語大詞典》:纠曹(糾曹)
亦作“糺曹”。 州郡属官录事参军的别称。职掌纠举六曹,勾稽失谬。 唐 刘宽夫 《汴州纠曹厅壁记》:“郡府之有録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臺之有大夫中丞也。纠正邪慝,提条举目,俾六联承式,属邑知方。”太平广记卷一六○引《异闻录·秀师言记》:“从此后六年,摄本府糺曹,斯乃小僧就刑之日,监刑官人即 九郎 耳。”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 成都 议幙,摄事 汉嘉 ,一见荔子熟。时 凌云山 、 安乐园 皆盛处,纠曹 何预 元立 、法曹 蔡迨 肩吾 皆佳士,日相与同槃桓。”
《漢語大詞典》:纠虔(糾虔)
(1).国语·鲁语下:“少采夕月,与大史、司载纠虔天刑。” 韦昭 注:“纠,恭也;虔,敬也;刑,法也……因夕月而恭敬观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后谓察举其罪而慎行天子之法。 晋 潘勗 《册魏公九锡文》:“君纠虔天刑,章厥有罪,犯关干纪,莫不诛殛。”晋书·景帝纪:“姦臣 李丰 等靖譖庸回,阴构凶慝。大将军纠虔天刑,致之诛辟。”
(2).引申为纠举督正。 清 龚自珍 《〈江南生橐笔集〉序》:“又本朝纠虔士大夫甚密,纠民甚疏,视前代矫枉而过其正。” 清 龚自珍 《古史钩沉论三》:“悲夫!悲夫!将欲更定 姬周 之末之文章,不有考文之圣,其孰当之?将欲更 汉 氏也,羣师互有短长,非深於义训,勇於割闻者,不能也。无已,则我所欲纠虔,姑在夫引书变为徒书之际乎?”
《漢語大詞典》:纠擿(糾擿)
纠举揭发。《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羣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 李贤 注:“擿,犹发也。音它狄反。”《旧唐书·姚璹传》:“果能揽轡澄清,下车整肃。吏不敢犯,姦无所容,前后纠擿,盖非一绪。”明史·李汝华传:“还朝,歷吏科都给事中,多所纠擿。”
分類:纠举揭发
《國語辭典》:邻长(鄰長)  拼音:lín zhǎng
一邻之长。周代每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一人掌相纠相受,以辅助官治。现制则于村里与家户之间设邻,选出邻长一人,掌一邻的地方自治事务。
《漢語大詞典》:纠驳(糾駁,糾駮)
亦作“ 纠駮 ”。纠举驳正。宋书·礼志三:“ 虞喜 《志林》曰:‘ 吴主 纠驳郊祀,追贬 匡衡 ,凡在见者,莫不慨然称善也。’”南齐书·王琨传:“廷尉 虞龢 议社稷合为一神, 琨 案旧纠駮。”隋书·律历志下:“今随事纠驳,凡五百三十六条。”明史·文苑传四·艾南英:“始 王李 之学大行,天下谈古文者悉宗之,后 钟 谭 出而一变。至是 钱谦益 负重名於词林,痛相纠駮。”
分類:纠举驳正
《漢語大詞典》:操弹(操彈)
纠举弹劾。三国志·魏志·锺繇传“ 繇 又率诸将讨破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既举文书,操弹失理。”
分類:纠举弹劾
《漢語大詞典》:纠问(糾問)
亦作“糺问”。 纠举问罪。后汉书·苏不韦传:“时 魏郡 李暠 为 美阳 令,与中常侍 具瑗 交通,贪暴为民患,前后监司畏其埶援,莫敢糺问。”《元典章·诏令·政务》:“如有违犯,从风宪依例纠问。”
分類:纠举问罪
《国语辞典》:拾遗举过(拾遗举过)  拼音:shí yí jǔ guò
纠举过错、匡正缺失。《汉书。卷四五。蒯通传》:「先生之于曹相国,拾遗举过,显贤进能,齐国莫若先生者。」
《国语辞典》:调查权(调查权)  拼音:diào chá quán
监察院为行使同意、弹劾、纠举等职权时,由监察委员持监察證或派员持调查證,赴行政院及各部会等机关、部队或公私团体,调查档案、册籍或其他有关文件,以查明事实真相的一种职权。
《国语辞典》:平政院  拼音:píng zhèng yuàn
民国初年设置的政府机关。主要的任务为察理行政官吏违法不正的行为和纠举弹劾的案件。相当于今日的监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