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废籍(廢籍)
(1).废员之名册。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恩诏冠带之滥》:“庚午考察科道一案,全出 高新郑 私意, 高 失位后,凡在废籍者,公论翕然推轂。”
(2).指废员。《明史·周延儒传》:“於是 郑三俊 长吏部, 刘宗周 长都察院, 范景文 长工部, 倪元璐 佐兵部,皆起自废籍。”
(2).指废员。《明史·周延儒传》:“於是 郑三俊 长吏部, 刘宗周 长都察院, 范景文 长工部, 倪元璐 佐兵部,皆起自废籍。”
分類:名册
《韵府拾遗 宋韵》:籍重
唐书韩弘传宪宗方用兵淮西籍其重更授检校司徒
《漢語大詞典》:市籍
商贾的户籍。 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汉 晁错 《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刘禹锡 《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