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典故
得兔
  
忘筌蹄
   
弃筌
 
筌蹄弃
 
问旧蹄
 
忘筌得鱼
  
得兔忘筌
 
钓罢忘筌


《庄子集释》卷九上〈杂篇·外物〉~944~
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例句

曾向空门学坐禅,如今万事尽忘筌。 刘禹锡 春日书怀寄东洛白二十二杨八二庶子

如何临逝水,白发未忘筌。 徐凝 问渔叟

妙取筌蹄弃,高宜百万层。 杜甫 寄刘峡州伯华使君四十韵

风流俱善价,惬当久忘筌。 杜甫 秋日夔府咏怀奉寄郑监李宾客一百韵

往事尽筌蹄,虚怀寄杯杓。 权德舆 奉和李大夫题郑评事江楼

从师当鼓箧,穷理久忘筌。 温庭筠 感旧陈情五十韵献淮南李仆射

一卷疏芜一百篇,名成未敢暂忘筌。 郑谷 卷末偶题三首

独夫长啜泣,多士已忘筌。 韩偓 感事三十四韵

典故
黄筌

相关人物
黄筌


《宣和画谱》卷一六
黄筌字要叔,成都人。以工画早得名于时。十七岁事蜀后主王衍?待诏。至孟昶加捡挍少府监,累迁如京副使。后主衍尝诏筌于?殿观吴道元画《钟馗》,乃谓筌曰:「吴道元之画《钟馗》者,以右手第二指抉鬼之目,不若以拇指?有力也。」令筌改进。筌于是不用道元之本,?改画以拇指抉鬼之目者进焉。后主怪其不如旨。筌对曰:「道元之所画者,眼色意思俱在第二指;今臣所画,眼色意思俱在拇指。」后主悟,乃喜筌所画不妄下笔。筌资诸家之善而兼有之。花竹师滕昌祐,乌雀师刁光,山水师李升,鹤师薛稷,龙师孙遇,然其所学笔意豪赡,?去格律,过诸公?多。如世?杜子美诗、韩退之文无一字无来处,所以筌画兼有?体之妙,故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今筌于画得之,凡山花野草,幽禽异兽,溪岸江岛,钓艇古槎,莫不精?。广政癸丑岁,尝画野雉于八卦殿,有五方使呈鹰于陛殿之下,误认雉?生,掣臂者数四。时蜀主孟昶嗟异之。梅尧臣尝有咏筌所画《白鹘图》,其?曰:「画师?筌出西蜀,成都范君能自知;范云筌笔不敢恣,自?鹰鹯观所宜。」以此知筌之用意?至,悉取生态,是岂蹈袭陈?者哉?范君盖蜀郡公范镇也。镇亦蜀人,故知筌之详细。其子居宝、居寀亦以画传家学。今御府所藏三百四十有九。
典故
排冥筌

相关人物
江淹


《昭明文选》卷三十一南朝梁·江文通(淹)《杂体诗三十首·许徵君自序》
「一时排冥筌,泠然空中赏。」唐·李善注:「筌,捕鱼之器。言鱼之在筌,犹人之处尘俗;今既排而去之,超在埃尘之外,故泠然涉空,得中而留也。」

例句

何当共携手,相与排冥筌。 李白 赠饶阳张司户燧

《國語辭典》:得鱼忘筌(得魚忘筌)  拼音:dé yú wàng quán
筌,捕鱼用的竹器。得鱼忘筌指捕得了鱼,便忘掉了筌。语本《庄子。外物》:「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文选。嵇康。赠秀才入军诗五首之四》:「嘉彼钓叟,得鱼忘筌。」后转比喻人在成功后就忘本背恩。明。朱权《荆钗记》第一五出:「愿他独占魁选,荣显。母妻封赠受皇宣,门楣显,姓名传。得鱼后,怎忘筌?」
《漢語大詞典》:得鱼忘荃(得魚忘荃)
比喻已达目的,即忘其凭借。“荃”亦作“ 筌 ”。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成玄英 疏:“筌,鱼笱也,以竹为之,故字从竹。亦有从草者,蓀荃也,香草也,可以饵鱼,置香於柴木芦苇之中以取鱼也。蹄,兔罝也,亦兔弶也,以繫係兔脚,故谓之蹄。此二事,譬也。” 三国 魏 嵇康 《兄秀才公穆入军赠诗》之十四:“嘉彼钓叟,得鱼忘筌。” 郭沫若 《新旧与文白之争》:“我们读书求学的,要在得意而忘言,得鱼而忘荃。”
分類:忘其凭借
《漢語大詞典》:忘筌
(1).忘记了捕鱼的筌。比喻目的达到后就忘记了原来的凭借。语出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荃,通“ 筌 ”。 晋 何劭 《赠张华》诗:“奚用遗形骸,忘筌在得鱼。” 唐 韩偓 《感事三十四韵》:“独夫常独泣,多士已忘筌。”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崔秀才》:“ 刘 始大悟,不觉洒然曰:‘君去固自得矣,将无使吾为忘筌忘蹄之人哉!’”
(2).引申喻不值得重视的事或物。 唐 刘禹锡 《春日书怀寄东洛白二十二杨八二庶子》诗:“曾向空门学坐禪,如今万事尽忘筌。” 元 王祯 农书卷二二:“资尔屈伸功用毕,莫将良器等忘筌。”
《漢語大詞典》:忘蹄
犹忘筌。庄子·外物:“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陆德明 释文:“蹄,兔罥也;又云兔弶也,繫其脚,故曰蹄也。” 金 李纯甫 《画兔》诗:“捣药元无死,忘蹄始见渠。”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崔秀才》:“君去固自得矣,将无使吾为忘筌忘蹄之人哉!”
《國語辭典》:筌蹄  拼音:quán tí
1.比喻为达某种目的所使用的工具。参见「荃蹄」条。唐。白居易〈禽虫十二章诗。序〉:「庄列寓言,风骚比兴,多假虫鸟以为筌蹄。」
2.南朝时贵族与士大夫讲经说法时所执拂麈之类的东西。《南史。卷八○。贼臣传。侯景传》:「上索筌蹄,曰:『我为公讲。』命景离席,使其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