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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瑞
(1).古代诸侯作符信用的五种玉。书·舜典:“辑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班瑞於羣后。” 孔颖达 疏:“周礼·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圭璧为五等之瑞,诸侯执之以为王者瑞信,故称瑞也。” 汉 班固 《白虎通·文质》:“何谓五瑞?谓珪、璧、琮、璜、璋也……五玉者各何施?盖以为璜以徵召,璧以聘问,璋以发兵,珪以信质,琮以起土功之事。” 宋 苏轼 《洗玉池铭》:“ 秦 汉 以还,龟玉道熄。六器仅存,五瑞莫辑。”
(2).五种祥瑞之物。谓黄龙、白鹿、木连理、嘉禾、甘露,见隶释·汉李翕黽池五瑞碑。亦谓神龟、甘露、紫芝、嘉禾、玉兔,见宋史·乐志一
《漢語大詞典》:传符(傳符)
通行的符信。 唐 孙樵 《书何易于》:“‘权势如何?’曰:‘传符外一无所与。’”旧唐书·职官志二:“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驛,通制令。”
分類:通行符信
《漢語大詞典》:王节(王節)
(1).帝王之符信,传达王命的凭证。语本周礼·地官·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 郑玄 注:“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 宋 刘敞 《与郓州给事启》:“窃承远驱王节,俯压 楚 郊。望清尘而匪遥,逼贱事之有守。”
(2).重大节日。 唐 符载 《中和节陪何大夫会宴序》:“中和,王节也。万国承之,乐洪庆也。”按阴历二月初一日为中和节,传自 唐 始。参阅 清 潘荣陛 《帝京岁时纪胜》
《漢語大詞典》:金约(金約)
刻在金版上的符信。 唐 王勃 《七夕赋》:“ 上元 锦书传寳字, 王母 琼箱荐金约。”
分類:符信
《漢語大詞典》:丹符
帝王的符信。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凡敕命远出者,仍用一黄纸封套,上下悉用牙刻方宝识之。其文曰:‘丹符出验,四方之宝。’”明史·太祖纪二:“发丹符,验天下金穀之数。”
分類:帝王符信
《漢語大詞典》:璧圭
亦作“ 璧圭 ”。 璧与珪。古代帝王、诸侯用作礼器和符信。 元 刘将孙 《竹斋记》:“ 淇 澳之菁菁,璧圭金锡,以像君子之德。” 明 郑真 《题浮玉山房》诗:“长材自许充瑚璉,高爵终期赐璧珪。”
《漢語大詞典》:玉麟符
刻有麒麟的玉质符信。 隋炀帝 嘉 樊子盖 之功,特为造玉麟符,以代铜兽,表示殊遇。见《隋书·樊子盖传》。 宋 曾巩 《人情》诗:“人情当面蔽山丘,谁可论心向白头。 天禄阁 非真学士,玉麟符是假诸侯。”
《漢語大詞典》:符传(符傳)
(1).古代符信之一。用于出入门关。墨子·号令:“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廷言,请问其所使。” 孙诒让 间诂:“周礼·司关有‘节传’, 郑 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释名·释书契云:‘过所或曰传。传,转也,转移所求执以为信也。’ 崔豹 古今注云:‘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於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也。’” 岑仲勉 简注:“即护照或通行证。”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四:“以其受异气於天命,故待以不常之律。田作、贾贩,无关繻、符传、租税之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私商货物经官府允准,给予符传,也得与外国人贸易。”
(2).指兵符。后汉书·窦固传:“明年,復出 玉门 击 西域 ,詔 耿秉 及骑都尉 刘张 皆去符传以属 固 。”资治通鉴·汉明帝永平十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符、传皆合之以为信。符,兵符也……此传盖亦行兵所用以为信,非度关所用之传也。”
《漢語大詞典》:圭瑞
玉制符信。仪礼·聘礼“宾袭执圭” 唐 贾公彦 疏:“以其圭瑞以行礼,故为盛礼也。”参见“ 圭 ”。
分類:玉制符信
《漢語大詞典》:右符
符信的右半。古代调动军队或任免州郡长官等时使用。双方各执其一,左右合符,以为凭信。以竹、木、铜等制作。鱼形符的右半亦称“ 右鱼 ”。新唐书·车服志:“初, 高祖 入 长安 ,罢 隋 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族、易守长……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厢、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亦左符进内,右符监门掌之。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朝贡使各齎其月鱼而至,不合者劾奏。” 宋 程大昌 演繁露·左符鱼书:“ 汉 太守之官,必得左符以出,至郡,用以为验,盖右符先以留州,故令以左合右也。 唐 世刺史执左鱼,至州,与右鱼合契,亦其制也。”
《漢語大詞典》:裂繻
汉 制,裂缯帛为符信,凭以出入关隘。汉书·终军传:“关吏予 军 繻。” 颜师古 注:“ 张晏 曰:‘繻,音须。繻,符也。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 苏林 曰:‘繻,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繻头合以为符信也。’ 苏 説是也。” 明 周祈 名义考·裂繻封传:“ 如淳 曰:‘两行书繒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此所谓裂繻也。’今路引乃繻之遗意。”
《漢語大詞典》:鱼契(魚契)
即鱼符。鱼形的符信。新唐书·车服志:“鱼契所降,皆有敕书。”《宋史·舆服志六》:“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玉海·器用·皇祐文德殿鱼契:“皇城司上新作 文德殿 香檀鱼契。契有左、右,左留中,右付本司;各长尺有一寸,博二寸八分,厚六分;刻鱼形,凿枘相合,鏤金为文。”参见“ 鱼符 ”。
《國語辭典》:鱼符(魚符)  拼音:yú fú
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以木或铜制成。唐。陆龟蒙 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也称为「鱼书」。
《國語辭典》:幡信  拼音:fān xìn
古人题官号于旗帜或符节上作为符信,以传达命令。汉。许慎〈说文解字序〉:「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國語辭典》:官契  拼音:guān qì
旧时在官署纳税注册的契据。
《漢語大詞典》:投传(投傳)
投弃符信。借指弃官,辞职。后汉书·陈蕃传:“以諫争不合,投传而去。” 李贤 注:“投,弃也。传谓符也。”三国志·魏志·刘廙传:“ 望之 又以正諫不合,投传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