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五权(五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国语辞典》:立法委员(立法委员)  拼音:lì fǎ wěi yuán
掌理中央立法权的民选公职人员。组织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中央立法权。
《国语辞典》:压力团体(压力团体)  拼音:yā lì tuán tǐ
对具立法权或行政权的政治机关与人员,进行宣传、游说、抗议等施压行动,促其采行立法或行政措施,以满足诉求或利益的团体。
《国语辞典》:单行法规(单行法规)  拼音:dān xíng fǎ guī
即各自治团体为了执行单行事项而依据自治立法权所制定的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或中央或省法令牴触,否则无效。如高雄市灾害防救会报设置要点。
《国语辞典》:立法权(立法权)  拼音:lì fǎ quán
制定法律的权力。依据《宪法》,国家中央或地方就特定事项掌有各自的立法权。
《國語辭典》:三权分立(三權分立)  拼音:sān quán fēn lì
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著《法意》一书,主张三权分立的学说,将国家统治权分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该书影响现代宪政主义发展甚深。
《漢語大詞典》:两权分立(兩權分立)
政治学名词。指行政权与立法权各自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