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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明路
(1).谓正式的途径或程序。红楼梦第一二○回:“惟有这 袭人 ,虽説是算个屋里人,到底他和 宝哥儿 并没有过明路儿的。”
(2).光明的道路。儿女英雄传第三一回:“他还説指了小的这条明路,得了手,他要分半成账。”
《國語辭典》:操作  拼音:cāo zuò
1.劳力治事。《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梁鸿传》:「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宋。李纲〈题邵平种瓜图〉诗:「儿童随立形骨清,挈笠携筐助操作。」
2.按一定之步骤、程序进行活动。如:「操作手册」。
《國語辭典》:预选(預選)  拼音:yù xuǎn
在决选前预先选拔。
《國語辭典》:司仪(司儀)  拼音:sī yí
1.职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掌理接待宾客的礼仪。北魏置司仪官,北齐改司仪署,隋唐沿置。
2.在典礼中赞礼及报告进行程序的人。
《國語辭典》:章法  拼音:zhāng fǎ
1.文章的组织布局。如:「章法谨严」、「不成章法」。
2.印章上印文安排的方法。如:「汉印的章法方正匀稳,平实厚重。」
3.做事的步骤及规则。如:「遇事要沉静,不要乱了章法。」
《国语辞典》:更审(更审)  拼音:gēng shěn
重新审讯。即于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服第二审法院之判决,而依法提起上诉,经第三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有理由者,就该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之第三审部分予以癈弃,而将该上诉事件发回原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漢語大詞典》:私取
未遵照一定的礼仪程序,私下与女子结婚。宋史·高宗纪七:“以 李显宗 私取故妻于 金 ,降为 平海军 承宣使, 台州 居住。”
《国语辞典》:从法(从法)  拼音:zòng fǎ
程序法。为规定实体法运用程序的法律。如民法、刑法为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即程序法。也称为「形式法」、「助法」、「手续法」。
《漢語大詞典》:仪节(儀節)
(1).礼法;礼节。 汉 刘向 列女传·楚成郑瞀:“妾闻妇人以端正和颜为容,今者大王在臺上而妾顾,则是失仪节也。” 汉 蔡邕 《议郎胡公夫人哀赞》:“舒详闲雅,仪节孔备。” 明 唐顺之 《万古斋公传》:“其事父母,视寝,视膳,视药,恪有仪节,深心欵然。”
(2).谓仪礼的程序形式。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一:“《曾子》十篇,儒言纯粹在孟子上,投壶仪节,较《小戴》为详。” 茅盾 《追求》一:“这是每次遇见时照例的仪节。”
《漢語大詞典》:检断(檢斷)
宋 代司法审讯程序之一。即对囚犯加以检察断放或断遣。 宋 范仲淹 《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
《漢語大詞典》:训政(訓政)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清 朱圭 《〈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 毓庆宫 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 黄遵宪 《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 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 孝钦太后 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2).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國語辭典》:礼赞(禮讚)  拼音:lǐ zàn
1.推崇赞美。如:「他待人接物一向谦恭敦厚,所以备受大家礼赞。」唐。王勃〈九成宫颂〉:「礼赞三宫,诗歌百堵。」
2.佛家指礼拜三宝,赞叹经文、佛德。如〈释迦如来涅槃礼赞文〉。《太平广记。卷四九九。高骈》:「是夜黄昏,僧徒礼赞,螺呗间作。」《宋高僧传。卷一七。周洛京福先寺道丕传》:「遂白母往保寿寺礼继能法师,尊为轨范。九岁,善梵音礼赞。」
《漢語大詞典》:选序(選序)
谓选拔人才和升官晋级的程序。南史·徐陵传:“若问 梁 朝 朱领军 异 亦为卿相,此不踰其本分耶?此是天子所拔,非关选序。”《陈书·宣帝纪》:“其军国兴造、徵发、选序、三狱等事,前须详断,然后启闻。”
《漢語大詞典》:启会(啓會)
古代祭礼程序之一。打开礼器的盖子。仪礼·士丧礼:“敦启会。” 郑玄 注:“会,盖也。”仪礼·士虞礼:“佐食许诺,启会却于敦南。” 郑玄 注:“会,合也。谓敦盖也。”
建法会。 鲁迅 《花边文学·法会和歌剧》:“盖闻昔者我佛说法,曾有天女散花,现在 杭州 启会,我佛大概未必亲临。”
《國語辭典》:过程(過程)  拼音:guò chéng
事物发展或进行所经过的程序。如:「演变心理的过程」、「成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