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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职租
职办
称责
靖享
任职相
《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宋 代特称职分田的租赋。 宋 陆游 《戏作》诗题注:“ 浙 西诸郡惟 严 无职租。”宋史·职官志十二:“凡职租不许輒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参见“ 职分田 ”。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职办(職辦)
谓称职而能办事。汉书·朱博传:“﹝ 博 ﹞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后汉书·盖延传:“﹝ 延 ﹞歷郡列掾、州从事,所在职办。”
《漢語大詞典》:称责(稱責)
举债。责,通“ 债 ”。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 郑玄 注:“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 贾公彦 疏:“称责,谓举责生子,彼此俱为称意,故为称责,於官於民,俱是称也。”
尽责;称职。 唐 元稹 《赠太保严公行状》:“ 稹 燮赞无状,孤负明恩,天付郡符,官未称责,日夜忧畏,岂暇为文?”
《漢語大詞典》:靖享
谓周密地考虑,以使称职。《汉书·韦玄成传》:“嗟我后人,命其靡常,靖享尔位,瞻仰靡荒。” 颜师古 注:“靖,谋也。享,当也。言天命无常,唯善是佑。谋当尔位,无荒怠也。”
《漢語大詞典》:任职相(任職相)
谓称职的宰相。后汉书·杜林传:“﹝ 杜林 ﹞代 朱浮 为大司空,博雅多通,称为任职相。”后汉书·陈宠传:“﹝ 永元 ﹞十六年,代 徐防 为司空。 宠 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 宋 杨伯岩 《臆乘·宰相称号》:“史传载居相位姸丑之称。如: 汉 袁盎 呼 申屠嘉 曰愚相, 公孙弘 赞曰儒相, 田千秋 曰车丞相, 张苍 赞曰名相, 翟方进 曰通明相, 后汉 杜林 曰任职相。”
分類:称职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