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头子钱(頭子錢)
(1). 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 宋 汪应辰 《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 头子 ”。 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
(2).聚赌抽头所抽的钱。 清 曾国藩 《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
(2).聚赌抽头所抽的钱。 清 曾国藩 《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
《漢語大詞典》:职租(職租)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食实封(食實封)
谓受封爵并可实际享用其封户租赋。《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三年》:“於时食实封者凡一百四十餘家。” 胡三省 注:“ 唐 制:食实封者,得真户,户皆三丁以上,一分入国。 开元 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宋史·职官志十》:“食实封:一千户、八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一百户……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汉唐食封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