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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科学
首科
条科
科文
科式
前科
犯科
悬科
鼎科
科教
登科第
科制
科需
科律
科出
《國語辭典》:科学(科學)  拼音:kē xué
1.以一定对象为研究范围,依据实验与逻辑推理,求得统一、确实的客观规律和真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泛指一切有组织、有系统的知识而言,可分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四大类。狭义则专指自然科学而言。
2.合乎科学精神和方法的。如:「警察办案的方式越来越科学。」
《漢語大詞典》:首科
谓科举考试名列一等。 唐 柳宗元 《为李京兆祭杨凝郎中文》:“连擢首科,迭居显职。”宋史·王嗣宗传:“ 放 曰:‘君以手搏得状元耳,何足道也!’初, 嗣宗 就试 讲武殿 ,搏 赵昌言 帽,擢首科,故 放 及之。”
《漢語大詞典》:条科(條科)
犹条律。周书·武帝纪下:“有司明立条科,务在弘益。”
《漢語大詞典》:科文
法令条文。《晋书·刑法志》:“科之为制,每条有违科,不觉不知,从坐之免,不復分别,而免坐繁多,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
《漢語大詞典》:科式
法式。指宗教仪式。 宋 苏辙 《福宁殿罢散明堂预告道场朱表》:“企圣真於璇极,严科式於灵场。”
《國語辭典》:前科  拼音:qián kē
指曾受科刑判决的记录。有关前科之定义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以警察刑事纪录證明(即俗称之良民證)记载无刑事案件纪录来判断是否具有前科。但警察刑事纪录證明并不会记载所有之刑事案件,故可能会产生经判决有罪但良民證未记载该纪录之情况。其二则是以高等法院所制作之前案纪录表作为判断。但所谓之前案纪录表,是纪录刑事案件侦查、裁判及执行之相关资讯及结果,无论案件之结果是有罪、无罪、起诉或不起诉甚至签结均会于该前案纪录表有所纪录,其内容并非仅止于有罪判决,且该资讯非一般人所得查阅,纵为司法人员在调阅上亦有所限制。故就公司行号及相关移民申请所要求提供的无前科證明,通常指前者。
《國語辭典》:犯科  拼音:fàn kē
违犯法律。《宋史。卷四一四。列传。郑清之》:「诸路亏盐,执其事者破家以偿,清之覈其犯科者追理,挂误者悉蠲之,全活甚众。」《清史稿。卷五二○。藩部列传三。阿拉善》:「私入边游牧者,台吉、宰桑各罚牲畜有差;所属犯科一次,罚济农牲畜以五九。」也作「犯法」。
分類:犯法
《漢語大詞典》:悬科(懸科)
古时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亦泛指科举考试。 唐 皮日休 《请〈孟子〉为学科书》:“今有司除茂才明经外,其次有熟《庄周》列子者,亦登于科。其诱善也虽深,而悬科也未正。” 宋 王禹偁 《谢除翰林学士启》:“伏念某植学非深,属文无取,滥中悬科之选,寻叨通藉之班。”
《漢語大詞典》:鼎科
谓科举考试中的甲科。 五代 殷文圭 《贺同年第三人刘先辈咸辟命》诗:“甲门才子鼎科人,拂地蓝衫榜下新。”参见“ 鼎元 ”、“ 鼎甲 ”。
《漢語大詞典》:科教
(1).法令;教命。 三国 魏 吴质 《在元城与魏太子笺》:“至於奉遵科教,班扬明令……抑亦懔懔有庶几之心。”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科教严明,赏罚必信。”
(2).指道教信条戒律。 宋 吴淑 江淮异人录·聂师道:“吾已受道法,科教不容易服。”文献通考·经籍五二:“﹝ 马端临 ﹞按:道家之术,杂而多端,先儒之论备矣,盖清浄一説也,炼养一説也,服食又一説也,符籙又一説也,经典科教又一説也。”
(3).科学教育的简称。
《漢語大詞典》:登科第
犹登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六:“今子孙登科第,歷仕宦者,皆 陈太夫人 所出也。”
分類:登科
《漢語大詞典》:科制
制度;程式。三国志·魏志·夏侯惇传:“使得以便宜从事,不拘科制。” 宋 陈亮 《书〈欧阳文粹〉后》:“盖非独学者不能上承圣意,而科制已非祖宗之旧,而况上论 三代 !”
分類:制度程式
《國語辭典》:科需  拼音:kē xū
分派需索,搜括民财。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八:「并边之民,死于杀掠;内地之民,死于科需,则四海万姓皆怨矣。」
《漢語大詞典》:科律
(1).法令;法律。南史·薛安都传:“卿为朝廷勋臣,云何放恣,輒於都邑杀人,非唯科律所不容,主上亦无辞相宥。”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余谓妖魅能一一守科律,则天无雷霆之诛矣。”
(2).指音韵格律。 刘师培 文说·和声:“推之 沈 宋 之诗,音中羣雅; 温 李 之文,势若转圜。或拗韵以协声,或激昂以竞响。然调有缓急,音有抗堕,科律所设,不可诬也。”
《漢語大詞典》:科出
谓超额科征。宋史·食货志上五:“﹝ 熙寧 ﹞十年,知 彭州 吕陶 奏:‘朝廷欲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司奉行过当,增添科出,谓之宽剩。’”
分類:超额科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