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七臣
(1).《孝经·谏诤》:“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 郑玄 注:“七人谓三公及左辅、右弼、前疑、后丞。” 唐玄宗 注:“争谓諫也。”后以“七臣”泛指谏臣。《后汉书·刘瑜传》:“惟陛下设置七臣,以广諫道。”
(2).七种人臣。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管子·七臣七主》:“或以平虚,请论七主之过,得六过一是,以还自镜,以知得失,以绳七臣。” 郭沫若 等集校:“七臣正具六过一是,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参阅《管子·七臣七主》。
(3).七位人臣。《文选·陆机〈五等论〉》:“在 周 之衰,难兴王室,放命者七臣,干位者三子。” 李善 注:“七臣: 蔿国 、 边伯 、 詹父 、 子禽 、 祝跪 及 頽叔桃子 、 宾起 。”
(2).七种人臣。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管子·七臣七主》:“或以平虚,请论七主之过,得六过一是,以还自镜,以知得失,以绳七臣。” 郭沫若 等集校:“七臣正具六过一是,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参阅《管子·七臣七主》。
(3).七位人臣。《文选·陆机〈五等论〉》:“在 周 之衰,难兴王室,放命者七臣,干位者三子。” 李善 注:“七臣: 蔿国 、 边伯 、 詹父 、 子禽 、 祝跪 及 頽叔桃子 、 宾起 。”
《國語辭典》:八辟 拼音:bā bì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唐。贾公彦。疏:「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